在第六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期间,专家就“一次招标,二次议价”各自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集中招标核心就是量价挂钩 医院应该成为招标主体
当初建立一次招标的时候,目的是让医院拿到最低的价格,其中的费用是让给老百姓的,这样老百姓可以得到便宜的服务,同时销售部门的空间压到很低,医生的回扣也会很低。但是最大的问题是招标者不是采购者,当招标和采购分开的时候,量价挂钩就是一句空话,造成省里面招什么,医院就不用什么,这种情况导致医院自己搞二次招标的空间很大,而且按照反商业贿赂法,二次议价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同城不同价。
我们反过来看招标法,从来没有提过卫生行政部门招标,原本卫生行政部门就是搭建一个采购平台,让各采购单位在这个平台上联合起来集中招标,是我们后来走歪了。所以还是按照招标法的要求,卫生行政做该做的事情,医院做应该做的事情,这才能实现“政事分开”。政府干政府的事情,没有人说政府要招标,但是我们走到后面政府在招标,还是权力所使。采购的权力是谁的?肯定是医院,这个大家很清楚,因为最后签合同的是医院,招标不签合同,签合同的不谈价格,这是什么事。美国的医院同事讲肯定是医院招标,不可能是政府招标,集中招标核心就是量价挂钩。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福建协和医院院长陈元仲:药品采购可以采取类似专卖的形式
我觉得所谓的“一次招标,二次议价”,反映了国内药品价格的混乱状况。以前是各医院在招标,也有几个医院合在一起招标,现在是省里面组织招标,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仍然造成了很多的不满。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否一定要用招标这种形式,其实大可不必。我觉得完全是可以采取类似专卖的形式,就像烟草专卖的形式,由国家定价。
现在很多药品的成本是可以算出来的,在这个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计算利润,完全可以定价。在这个价格框架中,如果这个企业有能力就可以生产,没有能力可能就慢慢淘汰,也会使我们国家的药企向规模更大,效益更好的方式转变。
其中还有一个所谓的供应商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依然不允许医院直接跟厂商购买药品,必须通过各种供应商采购,也造成医院买的药品价格仍然高于外面的药。
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中心主任何梦乔:"二次议价"的利润如何处理是关键
公立医院的药品按国家规定必须政府定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药品的定价没有反应真正价格,所以通过招标降低价格,重新认定药品用在病人身上的价格,所以“一次招标”实际上是定价。二次议价我认为符合市场经济,一百万元药品和一个亿的价格肯定不一样,所以应该允许“二次议价”。
问题是二次议价的钱不应该纳入医院本身利润,因为医院是公立医院,财政财政完全支持,这个钱应该用在医院相关建设,同时政府应该管起来,这相对合理。
否则不解决二次议价,会产生很多问题,厂商用这些费用腐蚀医务人员,对整个医院的管理是不利的。
另外,核心问题不仅仅是医院的招标问题,要理顺药品价格的各个环节,这才是根本出路。应该合理定好药品的出厂价,同时明确流通领域的利润,美国三个中间商的利润是2%。再进一步做好药品的招标、采购、供应体系,统一解决整个链条,才能真正做到没有必要进行二次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