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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机构规划 将设置8余所三级综合医院

2013-10-17 12:07:38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全市将设置8—10所三级综合医院,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纳入东莞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另外,东莞将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社会办医院建设成为二级综合医院。

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根据东莞外来人口较多和医疗服务的需求趋势,规划提出,2015年前东莞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配置床位数4.0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总数约占70%,民营和其他医院约占30%;三级医院(包括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约占35%,其他等级医院约占65%。

市级三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控制在1500张以内,镇街三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控制在500—1000张范围,二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为250—500张范围,一级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为250张以内。在不超过床位总数配置上限前提下,各级各类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床位数。

2015年前东莞按1.88人/每千常住人口目标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按实际开放床位计算,三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5名执业医师,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置0.4名执业医师,一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师。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注册护士按2.07人/每千常住人口目标配置。按实际开放床位计算,三级医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医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社区护士与全科医师按1:1—1.5标准配置。

3年内建逾8所三级综合医院

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有2522所,其中医院74所(市属公立医院7所、镇街公立医院33所、民营医院29所、其他医院5所)。然而,东莞医疗机构配置还不够平衡。其中,东莞镇街之间、城乡之间医疗机构分布不均衡,市区及经济发达镇街医疗机构数量多、密集,医疗资源丰富,东城、长安、虎门、厚街等经济较发达镇街辖区医疗机构总数超过100所,辖区床位总数超过1000张。经济欠发达镇街和新设园区、社区、农村等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偏少,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如洪梅、麻涌、沙田、谢岗等经济欠发达镇辖区医疗机构总数不足50所(个别镇不足20所),床位总数不足200张。

根据这种情况,规划提出,80—10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2015年前共规划设置8—10所三级综合医院,主要以现有市属综合医院、较大规模的镇级医院和民营医院创建为主。除规划为三级综合医院的镇街医院外,其他镇街医院均规划为二级综合医院。同时,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社会办医院建设成为二级综合医院。

东莞现有一所中心血站和2个捐血中心。未来计划在城区选址,将市中心站由虎门镇迁入城区。在塘厦、莞城各有1个捐血中心的基础上,再选取2—4个镇街设立捐血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运作高效的采供血服务架构。

■其他议题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升级

为完善东莞37家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会议原则同意,由市财政投资1584万元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新系统在目前市环保局建设运营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4项监测指标基础上,新增5项进水指标、4项出水指标和2项运营指标共11项指标的实时监控。数据同步传输至市环保局、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和共享至市财政局及各镇街等相关单位。

再增6类人群为计生养老奖励对象

为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会议修订了《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试行)》。此次修订在发放标准和资金筹集方式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将6类人群增加为东莞计生养老奖励对象。

这六类人群包括生育子女后因购买商品房或投资将户籍从市外迁入的;夫妻中女方退出育龄期后户籍从市外迁入或已退出育龄期的妇女初婚的;独生子女户籍不在境内的;“村改居”过渡期间生育二孩的农村纯生二女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女孩后再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的;1973年6月30日前丧偶、离婚,1973年6月30日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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