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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以药补医”

2013-10-17 13:4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天津10月17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17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天津将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大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区县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不断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公立医院的监管,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区县公立医院是所在区县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市级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该意见要求,落实和完善区县政府投入政策,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价格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监管作用。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意见》还要求,不断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区县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区县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决定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推进区县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意见》指出,要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医院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还要求对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过多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中药饮片处方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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