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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未经家属同意 医生无权拔管(图)

2013-10-22 15:23:35 来源:世界日报

(世界日报)加拿大最高法院18日裁决,医生无权未经病人家属及候补决定者同意便撤除病人的生命维持系统。

根据现行安大略等省份的法律,如在决定是否终止病人的生命维持系统出现争议时,最后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决定,而不是医生或病人家属独力拥有的权限。最高法院18日的裁决实际上维持了这样的现行法律。

在最高法院作出的分裂性裁决(splitdecision)中,代表大多数大法官撰写裁决书的首席大法官麦克劳林说,依据安省法律,治疗不能仅限於医生认为的对病人有治疗作用的方式,如果死亡被视为有害或者是非健康的化身,生命维持系统只要能有效地防止死亡,那便具有预防作用。

此案是由今年61岁的勒索利(HassanRasouli)而起,因2010年开颅手术失败,他即依赖呼吸机和插管延续生命。多伦多新宁医院(Toronto"sSunnybrookhospital)的医生确诊,从医学角度看,大脑严重受损的勒索利已无复元的希望,而且借助生命维持系统维持他的生命,将随著他的身体退化而逐渐恶化。

可是,他的太太莎拉赛尔拒绝同意撤除她丈夫的生命维持系统,理由是他们都是什叶派穆斯林,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准许这麽做,而且她丈夫的行动显示,他仍有最起码的意识。

当得知最高法院裁决不得撤除勒索利的生命维持系统时,她兴奋得高呼“为全人类感到高兴”,这不仅仅是为了她的丈夫。

参与此案的新宁医院医生认为,根据1996年施行的安省病人许可法,此事不必徵求病人家属的同意,因为生命维持系统对该病人无任何医疗上的好处。出於同样理由,他们认为也不必由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做出是否撤除生命维持系统的决定。

可是,安省的两个下级法院不同意新宁医院医生的意见。这些医生不服,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又以5比2否决了他们的上诉。

加拿大高院裁医生无权单方面决定

去年12月10日拉苏里的妻子萨拉塞尔出席加拿大最高法院聆讯,在休庭时离场。(加新社)

(明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医生未徵得病人、他们的家属或决策代表同意,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撤走病人的维生器。

这项裁决维护安省和一些省份的既有法规,一些宗教团体认为是一大胜利。

但是法庭裁决未能解决道德上的两难困局,例如:在医学昌明的今天,植物人存活多年,应否维持他们的生命。

加拿大最高法院以5比2的票数,裁定医生不能单方面决定停用维生器。首席法官麦克拉克莲(ChiefJusticeBeverleyMcLachlin)写下裁决书,指一些省份有这类法规,有关生死的医疗争议,应交独立仲裁庭或法庭处理,不是医生或病人家属自行解决的问题。

这些独立仲裁庭可以考虑非医疗因素,包括病人及家属的道德观、宗教信念。

法官卡拉卡桑尼斯(JusticeAndromacheKarakatsanis)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安省的《医疗护理授权法》(HealthCareConsentAct)没有“赋予病人或他们的决策代表权利,坚持使用无效、有害、不合医疗护理标准的医疗服务”。

该案涉及61岁男子拉苏里(HassanRasouli),他在2010年接受脑科手术,术後出现问题,此後依靠仪器呼吸和喉管进食。

多伦多市新宁医院(Sunnybrookhospital)的医生确定,拉苏里没有治愈机会,用维生器维持生命,他只会受苦,情况愈来愈糟。

但拉苏里的妻子萨拉塞尔(ParichehrSalasei)不同意,她坚守夫妻俩的什叶穆斯林(ShiaMuslim)信念,深信丈夫的肢体活动代表最小的意识。

最高法院裁定,拉苏里的医生不能绕过《医疗护理授权法》。它说,安省法律的“治疗”条文,不能局限於医生所说的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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