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恶性杀医案,患者不满手术结果刺杀医生,造成1死2伤。医患矛盾冲突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笔者认为,温岭杀医案折射出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短板,建立公平科学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尽快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保护,方能从制度上遏制医闹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愈演愈烈,这一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涉及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等社会性问题。如何根治医患纠纷,首先要找准医患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现实而言,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患者在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可以理解,因为患者本身对医疗信息不了解,所以在遭遇缺乏公平、透明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时,他们往往选择“医闹”这种“私力救济”渠道,多闹多得、少闹少得,不闹不得。因此,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才是遏制医疗纠纷现象的关键所在。
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地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此外,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
希望温岭杀医案能够再次引起有关部门对医疗纠纷解决法律短板的反思,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公平科学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