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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企职工集体举报原领导层贱卖国有资产

2013-10-08 11:50:30 来源:中国网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一禾药业)有职工向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反映称,该公司原董事长等人违法将不能向外转让的职工股收购后向外出售,致使他人仅用3200万元就掌控了价值3.35亿元、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的国企一禾药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公开资料显示,一禾药业前身为湛江卫生制药厂,始建于1976年12月;是集药品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以生产中成药为主、中西药制剂相结合的国有控股综合性现代化生产企业。

一禾药业是广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示范基地、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2004年6月全面通过国家GMP认证。现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散剂、搽剂、软膏剂、糖浆剂、酊剂、酒剂10个剂型近百个国药准字号品种,多个品种已进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19日,一禾药业职工李桌南、叶立争、吴田明等人就在湛江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村务E路通里,反映该公司前任董事长等人的违法事情。

举报材料称,一禾药业共600万股注册资本,该厂150多名职工出资认购325万股,由该厂工会统一管理,剩余的275万股由湛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市国资公司)持有。

然而,自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广东恒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某分多次采取多种方式收购了一禾药业的325万股员工持股。后在市国资公司、一禾药业及职工的抵制下,谭某的收购行为遇到了阻力。

遇阻后,谭某于2012年5月4日将市国资公司和一禾药业作为被告向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和判决市国资公司增资111万元无效。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的(2012)霞民初字第154号、155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被告市国资公司不服判决,于2013年1月7日向湛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市国资公司还向湛江市政府汇报有关案情。2013年3月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举报材料中,一禾药业部分职工认为,谭某的收购目的乃是“蛇吞象”。

若按一审法院确认谭某的收购行为有效,而国有股111万元的增资行为无效。谭某则只用了3000多万元就收购了325万股员工持股。一禾药业股本结构中,员工持股占一禾药业注册资金的54%,国有股仅占45%。谭某收购员工持股后,即可控股一禾药业公司3.35亿元的巨额净资产。其结果是导致一禾药业国有企业控股权的丧失,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早在2010年4月27日,一禾药业就在《湛江日报》头版刊发《声明》称:“一禾药业产权结构由湛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湛江卫生制药厂工会两大股东组成。众所周知,公司股份的转让应按《公司法》,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章程》规范进行。目前有人暗中收购员工股,此收股行为是非法的,所发生的股权转移我司不予承认,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现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没有被人并购。”

8月22日,市国资公司就李桌南、叶立争、吴田明等人实名投诉一禾药业公司的有关问题做出回复:2011年5月,(湛江)市纪委对原一禾药业党总支书记、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兼湛江卫生制药厂职工持股会理事颜色清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2月以违反企业章程和管理规定,组织买卖职工股给外单位及人员,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为由,给予颜色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012年8月,市国资公司党委对一禾公司存在相同违纪行为的原副总经理谢文学和林丽斌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0月决定给予林丽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2年10月,一禾药业公司免除谢文学副总经理职务。据了解2010年4月以来,一禾药业持股员工先后私下将员工股非法转让给广东恒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某,造成谭某与一禾药业及市国资公司发生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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