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不景气拖欠员工工资,老板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经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立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立伟是一家民营纺织厂的负责人。2012年初,该公司因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情急之下,徐立伟借高利贷维持生产,但销路仍没有起色,大量产品积压和高额利息导致企业面临瘫痪,拖欠15名工人10个月的工资共计8万余元。
2012年底,徐立伟为躲避债主和讨薪工人,决定一走了之,于是逃匿到了外地。今年3月,政府部门给该厂下达责令支付指令书,并通过电话多次催促徐立伟回厂处理问题,但他仍滞留外地。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于5月将其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徐立伟让家人变卖部分产品和生产设备,全部清偿工人工资,遂得以从轻处罚。(记者 卢金增 张景平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