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检验员。在职期间,李女士先后参加了所在地区政府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并取得了医学实验室内审员及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证书。两个证书上印有该公司的名称和李女士的名字。该公司承担了两次培训的全部费用1500元。
2012年1月,李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却不同意返还李女士的两本证书。为此,李女士诉诸公堂。在法庭上,公司认为,两个证书上均有本单位的名称,而且为公司出资所得,属于公司的财产。同时,出具了李女士培训前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李女士培训期间的学费、书费、工资等由公司全额承担,李女士培训后应将所取得的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该公司具有其证书的唯一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因医学实验室内审员及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证书上的持证人员为李女士,法院遂判决公司将上述证件返还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