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生不满:应聘的是高压配电室管理,怎么还得兼做保洁?
章先生最近一直在为留住饭碗奔波。他原在一家国企工作,后来到一家物业公司做配电室管理员,因为对领导安排做的一些额外的保洁工作不满,被要求辞职。章先生讨要说法,物业公司称,在私企,工作之余干点力所能及的活,也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
律师称,劳动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可以拒绝。在现实中,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你做还是不做?
事件
不满额外安排工作,他被要求辞职
去年8月份,章先生经熟人介绍,到郑州市六合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一个项目处—郑州市档案馆做配电室管理员。
他说,因物业公司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他和其他3名管理员被安排了一些保洁工作,比如配电室的卫生打扫、地面刷漆、除锈等,“从7月份开始做,直到创先争优活动结束了还让我做,这完全不是我的本职工作。”
配电室在档案馆的负一楼,章先生指着地上新刷的绿漆说,这片区域占了负一楼的一半,全让他们这几个管理员负责保洁,“工资还是每月1700元,一分没涨。”
章先生说,尽管有怨气,也和维修主管争吵过,他还是把活儿干了,直到9月份创先争优活动结束,对于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他再也不想干了。没想到的是,项目经理却让他辞职。
对此,章先生觉得有些委屈。他拿着自己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面写着“中级技工”的职称,“当初应聘的是高压配电室管理,怎么还得兼做保洁?”
说法
工作之余干点额外的活,很正常
章先生说,9月20日,他曾到六合物业总公司投诉,“公司人力资源部于经理说让我先回家,他们要核实情况。”
而情况核实了近两个月,结果还是让他“自动离职”。“于经理曾让我提离职要求,我提的第一个是继续工作,第二个是补偿我6个月的基本工资。”章先生说,而这两个要求,至今都没有得到满足。
11月12日下午,商报记者以家属身份跟随章先生又来到郑州市档案馆物业管理处,“要个说法,为啥不要我。”章先生说。
“工作理念不同。”物业管理处徐经理说,章先生把原来在国企的工作理念带到了这里,在私企,工作之余干点儿其他力所能及的活,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私企和国企不同,安排其他工作是很正常的。”
章先生并不满意:“我的理念就是干好配电室管理工作,这有错吗?”
律师
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可以拒绝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擅自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合同以外的工作,可以拒绝”。
在合同期限内,除非有合理理由,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用工单位不能辞退劳动者;而如果在合同期限外,如果员工遭遇“被辞职”,用工单位也要提供双倍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院投诉。”张少春说。
郑州市仲裁院一名仲裁员说,类似章先生这种遭遇“被辞职”的案例,是他们处理得最多的仲裁案件。
该仲裁员提醒,如果非自愿离职,要书面提出异议。单位要求签收离职通知单时,可在签收时注明“不同意”字样。
观点
不干额外工作,领导不喜欢
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做还是不做?根据劳动合同,虽然有权拒绝,但在现实中却很难说不。
郑州市某上市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即使在一些大型上市公司,有完善的用工规章制度,每位员工都定职定岗,也会在很多时候被调去其他部门。
“如果你拒绝了,或者你有情绪,领导会不喜欢。”该负责人说,失去领导喜欢和信任的员工,很快就会“自行离职”。“即使有法律保护,丢了工作,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