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亚静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安徽、甘肃、广东和四川4个省相关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部分中药饮片进行专项了抽样,共抽样397批次,检验证实22批次存在染色问题,违规添加的染色剂有金橙Ⅱ、日落黄、金胺O等数种,涉及红花、延胡索、西红花3个品种,检样来源有饮片生产企业,也有医院药房和药店。这并不是染色中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2012年9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一批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责令严重违规的8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收回6家企业的GMP证书,对12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安徽国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用铝盐和镁盐加重,并在药材中掺假;亳州市凯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并掺假;安徽福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主管部门打击中药染色可以说是击中了中药材质量管理的软肋,但中药材质量监管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种植、产地加工的源头抓起。
这些染料都是啥
“一天有一个在医院工作的学生打来电话问我,说药房新来了一批乌梅,检验时乌梅性状没有问题,但是发现水浸液与以往不同,有点显绿棕色。我告诉他这个乌梅被染色了,不能用。常见的染色中药材还有把染色的山药豆充当元胡索,草红花染色充当西红花等。”北京中医药学会中药资源及鉴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京生讲述了一些中药染色的例子,他告诉记者,染色的目的不外乎让药材更具“卖相”或是造假。
那么这些违规添加的染色剂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通报中提到的违规添加的染色剂有金橙Ⅱ、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酸性红74、金胺O几种。其中,金橙Ⅱ、金胺O是化工染料,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完全禁止食用;胭脂红、日落黄、酸性红74等虽属于食用色素,但有严格的使用限量。
文献检索显示,金胺O、金橙Ⅱ是以煤焦油中的苯胶为原料制成的,是工业染料。金胺O又名碱性嫩黄O、金丝雀黄、盐酸氨基四甲基二氨基苯甲烷,属于接触性致癌物,在国外早已列为禁用染料,我国早在2008年,原卫生部已将金胺O列为非食用物质。金橙Ⅱ,又名酸性橙Ⅱ、橙黄Ⅱ、β-萘酚偶氮对苯磺酸钠,是食品禁用色素,其化学结构母核与苏丹红相同,为可疑致癌物,且对肾脏有毒性。而胭脂红为一种食用色素,之前曾经在药品加工中使用,但因为超量或者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肾损坏而被官方叫停。
李京生认为,将化工染料应用于药物,其危害是肯定的。“为了使药材达到一个好品相,有些药材不止用一种染料上色,如以前就有文献称乌梅被发现使用苋菜红、亮蓝、日落黄3种色素染色,多种染料复合应用对人体的危害会更大。”
中药染色“潜规则”
“中药材市场的情况这些年应该说好多了,情况有明显的改观,染色掺假的现象一直没有杜绝。”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染色、掺假等现象甚至可以称得上是药行的“潜规则”或是“传统”。“你看《本草纲目》、《新修本草》、《证类本草》这些古代的药学典籍,不都专门介绍了药物的鉴别吗?”
广西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蒋玲、饶伟文曾撰文,将中药材染色的目的分为三种:一是染色造假。如用染料铁红将其他植物的根染色后冒充丹参;用染料铁黑将其他植物的根染色后冒充制何首乌;用金胺O将他种植物的树皮染色切丝冒充黄柏丝;用808猩红将其他矿物粉末染色后冒充水飞朱砂。将淀粉或塑料染色,用模具成型,伪造冬虫夏草;用胭脂红将滇枣仁染色冒充酸枣仁;用新品红、胭脂红将其他物质染色冒充西红花;用苏丹红染色松香伪制假血竭等。二是染色掺假。如红花中掺入用金橙Ⅱ染成红色的建筑材料双飞粉;蒲黄、黄连片中掺入用金胺O染成黄色的碳酸钙粉末;人工牛黄中掺入用金胺O、金橙Ⅱ等几种染料混合染色的碳酸钙、硅酸盐粉末。三是染色以次充好,将质量较差的饮片染色以改善外观,提高售价。如栽培黄芩片用金胺O染色使黄色加深,改善外观;外观色泽不佳,提取有效成分后的黄柏丝和货陈质次的延胡索,用金胺O染色后出售;果实尚未成熟、提前采收的五味子,用赤鲜红、酸性红73染成成熟果实颜色。
此外,一些不法药商,把提取过有效成分的药材,通过染色使其色泽重新恢复成原样再当新药出售,但实际上这样的饮片已没有什么功效了。比如,需要染黄的药材有蒲黄、黄芩片、姜黄、延胡索;染红的药材有红花、五味子、朱砂、血竭;染黑的药材有制川乌、制草乌等。还有一些染色的目的,是为了增加重量。如青黛质地疏松轻浮,掺入颜色相近的孔雀石绿,可大大增加重量。其他药材如红花、冬虫夏草等都发现有增重、染色现象。
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是个系统工程
近年来,中药材及饮片安全问题屡次见诸报端。2013年6月,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中药材农药污染调查报告》,称在全国九大中药品牌被抽检的产品中,超过七成含有多种农药残留,涵盖三七、金银花、枸杞、当归、白术等消费者日常使用的中药材品种。全部九个品牌的26个样品中发现了甲拌磷和克百威等六种禁止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此后,虽有关企业一再声明,其产品符合我国相关标准,但业已对民众对中药的信任造成伤害。
中药材及饮片质量问题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最近,为加强中药材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农业部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对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各环节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在非适宜区种植养殖中药材,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二氧化硫等物质残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并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在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管理中,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等违法行为。
李京生认为,管理部门的上述手段可以说是打到了点子上,但中药材质量问题成因复杂,中药材既是农副产品又是药品,还应着重规范化种植和产地加工两个方面,把问题扼杀在源头。一方面,农业、林业、商业及药品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协调机制,避免农户盲目种植,发展道地种植;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制药企业在中药产区建立规范化的药材GAP基地,进行中药农业研究。另一方面,严格产地加工的监督执法,完善加强中药材产地加工的研究,制定产地加工的质量标准;注意发展道地药材的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加工车间,产地加工由分散加工改为集中加工,以保障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加工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