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病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发现医院出示的门诊病历缺了4页,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92万余元。昨日,这起持续达半年多的医疗纠纷处理有了最新进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导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应负主要责任,判定医院承担55%的责任,赔偿死者亲属47万余元。
病历有缺页引家属质疑
4月29日晚上8时左右,王某突发疾病,东莞市黄江镇某医院接120指令出车,到现场接王某入急诊科治疗。8时35分,王某被护送离开急诊科入住ICU,后出现室颤紧急实施心肺复苏。一个多小时后,医院宣布王某临床死亡。事发后,有媒体曾对该事件进行深入报道,载明死者是在打篮球后吃饭时突发疾病。
王某死亡后,司法鉴定认为“王某符合因患双肺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并肺部感染,局部肺大泡形成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双方对该鉴定意见并无异议。
此后不久,王某的亲属发现,王某的病历有缺页,其中有4页被撕毁。医院承认撕毁前2页病历并称已找回,但经双方用找回的这2页断端与被撕毁病历本残端对接后,均无法对接。后经法院查明,医院确实存在撕毁4页门诊病历且无法找回的事实。
病历缺失致各方责任无法查清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在诊疗过程中,因紧急情况导致病历书写错误需重写属合理范畴,但为避免日后争议,医务人员理应划掉重写,以保持病历的完整性,而不是草率撕毁抛弃原始病历页。本案被告医务人员将门诊病历撕下且毁弃,已超出正常的笔误修改范围。对于医院辩称撕毁病历是合理修改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因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供鉴定,导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医院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考虑到本案是医疗纠纷,涉及医疗专业知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法院认为不能仅以医院存在撕毁门诊病历前4页而简单直接推定医院对王某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而应结合死者病情以及全案其它证据综合分析。王某患严重肺结核,死前其本人及家属对病情毫不知情,一次突发病直接导致死亡,此次发病前并未发现身体不适,也无任何诊疗记录。可见死者本人及家属怠于关注死者病情导致病情恶化,加大抢救难度。从本案施救过程看,王某经120急救车接回医院,先入急诊科,10分钟未到即进入ICU病房。双方对门诊病历有争执。按常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急救医生只能进行初步的常规施救。
综合上述分析,法院最终认定,对于王某的死亡,医院应负55%的责任,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7万余元。
■连线法官
涉及医疗纠纷 病历是重要证据
当前医患纠纷多发,患者或家属侵袭医务人员、冲击医院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其中既有家属过度维权的原因,也有医疗机构施救行为不规范、证据材料保存不规范的问题。
办案法官提醒医患双方,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各种医疗活动的记录,是医务人员对疾病发生、发展、分析、总结的原始记录。因此,病历也是涉及医疗纠纷及诉讼的重要证据。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医疗过错意见不一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进行鉴定是查明各方责任的有效途径。在本案中,被告医院因无法提供完整病历资料,被判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通过本案,法院提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病患家庭,遇事应冷静处理,注意保存完整资料,万一发生争议可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