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正文

北京市检察院:处理非法行医应按刑事法规

2013-12-12 10:25:46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通报,非法行医案件呈上升趋势。检方建议,加大非法行医惩治力度,一经发现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刑事法规定处理,防止出现刑事案件被按照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

北京市检察院通报称,非法行医案件多发生于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大兴检察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城乡接合部发生的案件占总办理案件数的74%。

检方称,非法行医以“黑诊所”(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为主要形式,场所为出租房屋,条件较为简陋。仅有听诊器、药品、输液用品等医疗器械,诊疗条件、卫生条件较差,诊疗过程不规范,不做检查,不开处方,凭经验甚至直觉用药。

检察官分析,非法行医不仅成本低,违法成本也低。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主要依据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处罚多数为第一次发现处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一万元左右的罚款,不能给非法行医以致命打击。

检察官建议,加大非法行医惩治力度,一经发现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刑事法规定处理,防止出现刑事案件被按照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另一方面,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加大房主对房屋使用情况的管理责任。

此外,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同时,也应针对非法行医案件的特点,疏堵结合,在现有正规医疗机构难以覆盖的乡村,或者外来人员聚集地,应加大对医疗的投入,多设立一些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聘用一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为群众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记者周鑫)

hr@yaochenwd.com.cn
010-59444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