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助献血 医院不能强迫]
□孙世华
因为老人不幸摔伤,手术前医院要求家属先“互助”献血,理由是,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手术调配到血液,否则就不给手术。(《齐鲁晚报》1月17日报道)
尽管,献血办给出的答复是“互助献血不是强制性”,但是,对于家属的无奈、困惑与质疑,医院即使有一万个“感人至深”的说法,要想消除公众心结,恐怕也是难上加难。
其实,类似的事情如今已经不是个例,此前,其他一些城市就曾爆出过如此令人大跌眼镜的消息。只不过,由于“始作俑者”自感确实说不过去,故此,事情一被媒体披露,立刻偃旗息鼓,最后便也没人提起。
说实话,献血本来是件特别光荣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换一句话说,作为适龄、健康的自然人,大家都有义务自愿献血。那么,既然是自愿的,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导,都不能“仗势欺人”,更不能借助特殊权利垄断血液资源,对患者以及他们的家人进行“管卡压”。这种行为,往小了说是做人不厚道,往大了说,就是趁人之危。更何况,法律明文规定自愿献血,你就不能霸王硬上弓,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强迫、限制人家的自由选择。
或许,医院有医院的难处,他们夹在病人家属和血站之间有苦难言,两头受气,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先献血,后手术”的理由。而病人家属不理解医院的做法,认为他们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天职,同样无可厚非。毕竟,医院拿不出“合情合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而是靠行业部门的潜规则、土政策“鸣锣开道”,病人、家属难免怨声载道,能不引起医患纠纷吗?在人命关天的紧要关头采用这种冷冰冰地“非常规措施”对待病人和他们的家属,是治病救人,还是趁火打劫,给人添堵?笔者想,大家一定心知肚明。
保证病人及时进行手术,让他们得到良好治疗,这是每一个白衣天使应尽的职责与义务。而保证供血充足,除了血站加强自身管理之外,上级主管部门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医疗单位,让献血法深入人心,让自愿献血成为常态。为此,血站不能一味地等、靠、要,医院不能被动地“越俎代庖”,更不能把所谓的互助献血寄托在市民和病人家属的无可奈何、“敢怒不敢言”上。
笔者以为,鼓励无偿献血也要灵活掌握,在不违反有关政策的情况下,搞点“物质刺激”还是事半功倍的。另外,与广大献血者形成真情互动,借以保证供血量,增强市民社会责任感,缓解医患矛盾,同样是应该加强改进的。(孙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