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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经济增加值奖励办法

2013-01-04 17:39:03 来源:博锐管理在线

为更加科学的衡量和评价企业集团下属各企业经营人员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实现对企业经营者更加客观公正的激励,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增加值奖励办法。

一、经济增加值奖励按照的原则

先易后难:推行初期按照集团公司的经济增加值核算公式及核算标准进行核算,待成熟后再进行调整;先按照同一资本成本率进行,视情况进行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区别性选择;

试点运行,稳步推进:先选取成熟企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用于各企业经营层人员及技术、营销等核心人员。

二、组织管理

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济增加值奖励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集团薪酬绩效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经济增加值奖励方案提出建议,审议分配方案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集团经济增加值经理管理的具体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奖励分配方案,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经济增加值的核算、与各企业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公司财务部负责被考核各企业经济增加值中的各项指标的解释和定义规范工作,负责具体数值的核算等。

公司其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或配合进行相关检查监督工作。

各企业是本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组织本企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负责本企业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数值核算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本成本,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是对真正“经济”利润的评价。

在公司进行EVA奖励试点期间,EVA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VA = 合并净利润+财务费用*(1-所得税)- (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无息流动负债- 平均在建工程)×平均资本成本率;

其中,

资本成本率的取值在制定年度EVA奖励方案时确定;

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合计- 平均短期借款- 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四、奖励规则

根据各企业创造的EVA设立奖励基金,即企业奖励基金来源于本企业的EVA,根据个人不同情况进行奖励。具体提取方法如下:

M= E1×k1%+(E1-E0)×k2%;

其中,

(1)E1为考核年度的经济增加值,E0为上年度的经济增加值(试行期间以过去三年的平均值计算),E1-E0即EVA的改善值;

(2)k1、k2为提取比例,取值在0.1%-10%之间,具体比例值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层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按照一定的分配系数进行分配;原则上非领导班子核心员工最低不少于3人,但总数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5%,业务骨干人员数量及名单每年度由各企业提出建议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各岗位人员的奖励基金分配系数=年度考核系数×岗位系数;岗位系数根据岗位责任、工作性质不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岗位系数参考下表:

各企业新引进人员的年度考核系数默认为1.0;为吸引和鼓励特殊优秀人员,各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及人员的特点对其岗位系数进行浮动,浮动范围为0.6-1.5.

根据企业奖励基金,计算个人应得的奖励薪金,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奖励薪金=企业年度EVA奖励薪金×个人分配系数/所有人分配系数之和;

成立个人奖金池,个人的奖励薪金按照“逐年累积,延期发放”的原则进行,即对每年的奖励薪金进行累积,每年只发放奖金池余额的一部分:若奖金池余额为正,则按照3-3-4的原则发放:每年以现金的形式兑现30%;受激励人员因任期结束、退休或调离本岗位等正常情况而不再享受该激励政策的,根据任职时间按比例核算应发放额度,经审计后,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40%.若奖金池余额为负,则每年不对受激励人员进行扣罚,但仍进行余额的累积,待余额为正值后方可发放;

若年度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低于目标值的70% 等最低考核标准,则该年度不计提奖励薪金,并且在该年应兑现的以前年度的奖励薪金由所在企业收回不予发放,也不结转到下一年度奖励薪金中;为保证激励政策的正常推行,防止出现超出企业支付能力的现象,当年度EVA奖励提取额高于本年度受激励人员正常薪金总和的2倍时,超出部分不再提取。

当受激励人员因离职、解聘及特殊情况而终止服务时,需分别处理:

离职:因个人原因结束聘任合约,其余部分不再发放,计入离职人员原企业的下一年度EVA奖励基金;

解聘:因严重失职或刑事责任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而解聘,从解聘之日起不再发放任何奖励薪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停发部分计入该企业下一年度的EVA奖励基金;

特殊情况:如果受激励对象在任期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则给予受激励对象的奖励金作为遗产转至继承人;其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当奖励薪金计划实施过程中,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由企业经营层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企业集团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包括如下:

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主体经营;

因不可抗力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奖励薪金实施的基础;

企业经营层其他认为的重大变化。

企业经营人员及业务核心人员的奖励薪金纳入企业工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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