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备受关注,如何筹划好改革的总体方案,特别是如何解决初次分配中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其重点及路径。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重点在初次分配领域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虽然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但其重心就是初次分配领域,应当着力解决资本和劳动之间分配关系失衡的问题。
初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整个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初次分配处于基础性、关键性的位置,也是收入分配问题最多、解决起来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因此,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在三个分配层面协调配套、整体推进的同时,尤其需要突出重点,把解决初次分配问题,平衡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作为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突出出来,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奠定坚实基础。
初次分配中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危害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收入均提高百倍以上,但广大普通居民的收入同前两者的增长倍数却相差甚多。特别是工薪阶层收入,更是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和自己的所得长期不相匹配。
调整初次分配利益关系难度更大也更复杂。初次分配涉及政府、资本和劳动者三个主体,既需要调整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又需要调整市场中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核心在于政府减税、资方让利、劳动者所得提高,要实现三方之间利益分配结构趋于合理的目标,其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都是二次分配中政府即可主导,或三次分配中社会慈善组织“唱主角”所能比拟,尤其需要在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予以重点关注、着重加以解决。
解决初次分配问题必须重视集体协商机制作用
解决初次分配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但是如何解决初次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一方面,政府对于初次分配的干预是有限度的。政府作为初次分配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具有绝对的主动权,只需要厘清行政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不过多干预市场具体、微观的交易行为即可。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要靠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博弈。当前,企业内部分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资本分得多、劳动者分得少,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处于失衡状态。要改变这种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失衡的格局,主要靠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博弈,而这种博弈若要达到双方利益平衡,关键在于增强劳动者一方的博弈能力。
增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中的博弈能力,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集体协商机制。“强资本、弱劳动”是由劳动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一种常态,要改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这种弱势地位,提升劳动者一方在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上的话语权,就要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通过团体的力量与资本进行抗衡,从而使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公平合理地确定利益分配。
当前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说明这种机制虽然从制度层面上已经建立起来,但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理想,更说明下一步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把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好,更要让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制度突出出来,使其在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应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当前,政府主导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主要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促进形成社会共识。政府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特别是应当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充分认识到,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从而将法律的要求变成劳动关系双方的自觉行动。
二是推动完善制度规则。政府应当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出台一部专门规范集体协商的法律,从更高层面、更大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开展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相关规定,不断增强集体协商制度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强制约束力,使得开展集体协商真正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在涉及劳动者权益所有事项时自觉主动地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决定。
三是提供信息指导服务。政府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劳动定额标准等制度,特别是应当尽快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劳动生产率测算和发布制度、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准确、全面、详实的数据信息支撑。
四是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政府应当积极推动进一步明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促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权责清晰明确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齐抓共促的合力。同时,政府还应整合各方力量,建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集体协商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劳动者享受的实实在在的收益。(张建国 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