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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鼓励员工“抢”病人 从诊疗费中获取返利

2013-03-13 17:19:09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原标题[医院鼓励员工到同行“抢”病人]

员工“抢”来病人有提成,虫草销售暗藏玄机。昨天在3·15即将来临之际,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的几起去年查处的典型案例,古怪稀奇的事情首次披露,本报遴选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给您以警示。

案例1:医院员工“抢”病人

近日南京市工商部门在对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其院内某些员工的收入“异常”而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医院在鼓励员工去别的医院抢病人,从而给予员工奖励,该举动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工商部门就查处了一起医院假借转诊费、培训费支付返利的不正当竞争案。该局负责人向扬子晚报记者叙述,这家南京的医院员工孙某受朋友请托,将外地某医院的病人介绍到该医院就诊,并口头约定从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中支付介绍人转诊费。然而由于转诊费最终出现分歧,被投诉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对该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医院内有些员工的收入出现异常,比平均的工资要高出不少,这才引发了转诊费提成的问题。对此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并进行了处罚。

对于该案,工商部门表示,其是一起医疗机构采用商业贿赂手段谋取经营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案,医院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争取患者这一行为的后果,直接妨碍了其他同等医疗机构的正当经营,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

案例2:虫草其实是“蛹虫草”

虫草身价高昂,但是蛹虫草则是另外一回事了。然而南京的一家超市所销售的“虫草胶囊”却在“挂羊头卖狗肉”,因为它的全名应为“蛹虫草胶囊”,但是该商品将“虫草胶囊”四个字放大、突出标注,而“蛹”字则用浅色、较小的字体,不细看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就是“虫草胶囊”,从而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该品牌“蛹虫草胶囊”,并处以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说,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该超市利用消费者对蛹虫草的不了解以及对虫草产品的需求,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认,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注及说明,以免被误导而上当受骗。

通讯员 江晓峻

扬子晚报记者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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