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获悉,2012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市内三区企业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已经基本结束,未参加认证人员抓紧与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取得联系,按规定进行认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按原渠道认证。
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及上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人员待遇正确发放,对3月底前仍未进行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3月31日统一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对特殊原因未及时认证的,待认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
(本报记者 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