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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玄奘“五不翻”理论解读中医翻译

2013-04-11 11:18:3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五不翻”理论是玄奘法师根据自己从事佛经翻译实践所概括出来的五种适宜采用音译的情况,其在本质上是关于音译法的五条适用原则。本文本着“师古而不泥古”的精神,并结合中医翻译实例进行逐条剖析和解读,以便更深刻地把握音译法适用原则的本质,从而更好地指导中医汉英音译实践。

“秘密故”原则

“秘密故”是指一些带有某种神秘色彩的咒语、密语,应保留其原有的发音不变,故不宜意译而应采用音译。如“陀罗尼”为梵语Dhārani的音译,指佛教中的真言、咒语,其中较为熟悉的观音菩萨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吽”就是一种陀罗尼。比如像《大悲咒》这样的大段陀罗尼,完全采用音译,难免会令诵读者只知其声而不解其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出于保持“神秘性”目的而采取音译是佛经翻译中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源语信息的传递,因此并不适用于中医汉英翻译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情况。但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秘密故”原则,它反映出当源语的发音本身具有特定意义时,在翻译时应采取“以音译音”的方式,即进行音译以保留源语的发音。在中医针灸学中,“阿是穴”一词源于唐代孙思邈的《千金要方》“言人有病痛,即令捏其上,若里当其处,不问孔穴,即得便快或痛处,即云阿是。灸刺皆验,故曰阿是穴也”。可见,阿是穴的命名本身就是依据患者的发声而来的,因此,其英译也应采取音译法译为“Ashi”。

“此无故”原则

“此无故”是指当源语所指代的事物为该民族所特有,其在目的语的民族文化背景中并不存在时,应采用音译。翻译过程中最基本和常规的手段是在目的语中寻找源语的对应词进行替代,也就是所谓的对应翻译法,或称意译法。然而,在语际转换中还存在着无对应语的情况,即源语中的某些词汇所反映的事物仅存在于该民族的文化背景之中,而目的语的文化背景之中并没有相同的事物,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用语与源语词汇进行转换,所以需要采用音译翻译法。中医学作为我国的传统医学,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融汇了中国古典哲学和传统文化的精髓,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因此,相比西医学等其他自然科学领域,中医学包含更多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事物和概念,这也是音译法在中医英译领域有着更为广泛应用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前文所提到的与“秘密故”原则有关的“阿是穴”音译,还是下文将要论述的符合“多含故”、“生善故”原则的阴阳、气等中医词汇的音译,其首先是满足“此无故”原则。

“多含故”原则

“多含故”由于本身叙述比较简短,加之在周敦义的引文中将其转述为“含多义故”,比较容易引起歧义。在已发表的文献中有将此原则理解为“多义词应该音译”的翻译策略,并评论“在一词多义的情况下,有时即使依靠语境也难以确定源语文本所要表达的是何种单一意义或多种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不翻’”。亦有学者以“阴阳的所指和意义会因场合不同而有变化”作为对“阴阳”进行音译的依据。实际上,“多含故”原则的本意并不是“多义词应当音译”。

从对梵文“Bhagava”的音译分析,可以认为,“多含故”原则的含义是对于那些在单一语境下仍同时具有丰富内涵和广阔外延的词语,在目的语中无法找到能完整涵盖其意义的对应词时应采取音译。根据以上对“多含故”原则的分析来解读中医“阴阳”一词的英译,可知并不是因为其所含义项较多就要采取音译,而且在这诸多义项中,也不是每一个义项都应采用音译。只有当其作为古代哲学中概括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念而使用时,阴阳才同时具有“动静、寒热、天地、日月、明暗、男女”等丰富而宽广的内涵,才适合采用音译翻译法; 而阴阳的其他义项在一定的语境中分别指代“日月”、“男女”、“明暗”等具体事物时,则应意译出其确切含义,而不应以拼音代之。如《诸病源候论》中论述“阴阳过度,则伤包络”,此处的阴阳实际为性生活的委婉语,因此应意译为“sexual activities”才恰当。同理,一些学者依据“气”多义性及气具有不同种类来论证气采用音译翻译法的必要性,并未抓住问题的本质。

“生善故”原则

“生善故”是指虽然在目的语中能找到与源语中的词语所表达的意思比较接近的词语,但是由于二者在内涵、语体、感情色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仍然无法准确传递原语的意义,故应舍弃意译而采用音译。如“般若”一词系梵语音译,其意思比较类似汉语中的“智慧”一词,但又有所不同。“般若”在佛教中是指能够洞悉一切事物本质的特殊智慧,是超越世俗而达到佛的境界的途径之一。因此,在翻译时不能简单地意译为智慧,而应采用音译。

“生善故”原则的指导意义并不仅限于佛经翻译领域。在中医翻译实践中,当目的语中已有的意译词无法准确传达原词的含义时,也会出现意译词让位给音译词的现象。“气”作为中医学所特有的概念,在最初被介绍到西方时,人们主要是基于气对宇宙万物以及人体生命活动的维持和推动作用而将其意译为“vital energy”( 《新世纪汉英大词典》中有关中医气的条目仍采用的是这种英译) 。但是,随着交流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这个意译仅考虑到了气的功能概念而无法反映出气作为构成宇宙万物的基本物质的物质属性,故最终放弃了意译而改用音译。

“顺古故”原则

“顺古故”是指一些词语本身是可以进行意译的,但是由于前人采用了音译法,并且经过长期的语际交流与传播,其指代意义和内涵已经为受众所熟悉和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保留该词汇的音译。

从严格意义上讲,“顺古故”原则并不是音译法所独有,其实际上所涉及的是翻译中的约定俗成原则。约定俗成原则对音译实践的影响既反映在如“顺古故”原则所说的对某些已经约定采用音译的词汇不再进行意译,也体现在对一些约定进行意译的词汇不再采用音译,甚至还体现在当人们认识到一些词语的音译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一定的偏差时,仍然难以进行纠正而继续沿用。如曾有学者考证,“艾灸”一词的英译“moxibustion”中表示“艾”的词根“moxi”来自日语中艾的音译“moxa”,故而提出应遵循“名从主人”的翻译原则,按照“艾”的汉语发音“ai”将艾灸的英译改为“aibustion”,以彰显中国是艾灸治疗的发源地。然而,moxibustion 一词已经使用了数百年,已经为国内外人士所熟悉,要重新调整必然会带来诸多不便,也很难达成共识。

需要指出的是,在认识到约定俗成原则对音译实践存在影响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这种影响是相对的。随着不同民族间的交流日益深化,人们对异国文化背景中的事物会获得更加深刻和具体的认识。因此,其在总体遵循“约定俗成”的同时,会对局部的不合理翻译进行调整和修正,也就是“再约定”的过程。这种再约定体现在中医翻译实践中,既可以是某些词语原来采用的意译逐渐被音译所代替,如“气”从意译“vitalenergy”到音译为“qi”; 也可以是某些原来采用音译的词语,逐渐找到了或创造出合适的对应语,如中医“证”的翻译,从最初音译为“zheng”演变到目前的意译“pattern”或“syndrome”。这种在翻译实践中的“约定与再约定”过程也表明翻译是一项需要不断反思与创新的事业。(任荣政 朱玉琴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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