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日前下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社保工作人员不准违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制定调整事宜。
规定还要求,社会保险基金要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的资格审查事宜;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结算标准;不准违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不准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不准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