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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高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2013-04-26 12:17:10 来源: 天津日报

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

天津频道25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3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伤残津贴方面,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方面,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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