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东讯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主管部门事权调整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于近日制定发布了《威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该《程序》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强化了药品GSP认证检查员的责任意识。同时,通过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行政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
据了解,该《程序》的发布,将使该局的药品GSP认证工作达到“一个明确、两个强化、三个创新”。
“一个明确”即明确GSP认证职责。《程序》规定,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由威海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初审工作。
“两个强化”一是强化药品GSP认证检查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增强全市认证检查员的责任意识,《程序》规定,认证检查员每年要到市局签订《药品GSP认证检查员责任书》。二是强化行政审批中的回避制度。《程序》明确,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的检查员和曾经对申请认证企业开展过药品GSP认证有关咨询活动的检查员在认证时均需回避。
“三个创新”一是对行政审批方式的创新。《程序》要求,各市区局要设置药品GSP认证受理点,承担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认证受理点工作人员组成由相关市区局指派,必须选择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门人员承担各受理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二是对行政审批权限的创新。该局为每个认证受理点颁发了“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专用章”,可独立处理辖区内药品GSP认证相关事宜,同时要求各认证受理点切实加强对专用章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导签字审核制度。三是对行政审批时效的创新。《程序》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对药品GSP认证的各个环节均设置了最长工作日时限,法律法规规定的3个月的认证时限经压缩后,所有环节的最长工作时限加起来为68个工作日。(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