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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全程”满足药企请托需求

2013-05-02 11:56:39 来源:西部网

据新华社电 事涉11个职能部门,1名厅级4名处级干部涉案,案发前都是医药监管领域关键岗位的关键人物……湖南省纪委和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全省药品监管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会,首次披露了湖南医药监管领域腐败“窝案”案件详情。

案件暴露的医药监管领域权力过度集中、处罚制度不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滞后、集中采购招投标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发人深省。

官商勾结,相关部门接受药企请托

2010年以来,省纪委和检察系统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涉及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药监局、湖南省物价局等11个单位和部门。

“窝案”主角系省药监局原副局长刘桂生。其涉嫌在药监局任职期间,利用分管稽查总队、市场监管处工作,及兼任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请托,在药品监督管理和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中为请托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50笔共计82万元。

其他4名涉案人员阳军、肖谷成、唐凌、梁建宁,案发前分别位居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省药检所副所长等职位。“在同一领域案件如此频发,且被查处的对象基本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物,这在全国医药监管领域‘绝无仅有’”。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饶力明说。

参与侦办的检察官说,被查处的人员几乎覆盖药品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各个环节,因为“大权在握且利益关联”,他们涉嫌相互勾结,“全程”满足药企请托需求。

这些人涉嫌犯案的“操作手法”如下:当有企业希望得到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方面关照时,梁建宁将有关提高药品质量层次的虚假证明资料增补进标书当中,使企业获取评标加分优势。肖谷成则利用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长的优势,将药品价格采集信息指导价等信息提前透露给请托人。同时,刘桂生涉嫌利用省药监局副局长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身份,通过利用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长兼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联络员阳军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唐凌则与之应和,使得请托企业药品顺利中标挂网销售。

权力寻租,相关制度缺失

记者发现,湖南医药监管领域系列案件中刘桂生案发并非偶然,致罪原因除人生价值观念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差外,还包括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而权力过度集中、相关制度缺失,则为腐败留下了太多权力寻租空间。

在制度层面,省药监局存在轮岗制度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处罚决定相关制度不健全;药品质量公告制度落实缺乏统一审核、专人监管相关配套要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滞后,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缺失等疏漏。

据刘桂生供述,在对查处药企的案件处罚决定酝酿和执行中,作为分管领导,自己有“准末位发言”权和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力集中和监管考评缺失,使得“自己分管范围内,习惯擅自做主”。

“此外,湖南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存在申诉案受理和标书管理不规范、药品质量层次评定和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价的工作方法和流程缺失,申、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和流程未制定等制度空白,使得这一过程没有监督。”案件侦办检察官说。

[观点]

刚性监督,重要岗位干部合理分权、限权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胡海鹰表示,从刘桂生案可看出来,有些事情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因为制度被规避、被空置甚至变异,导致腐败滋生。

“防范医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须靠科学的制度设计。”省检察院在对这起系列案件的检察建议中提出,在健全公务员长效教育机制,抓好干部队伍教育、建设同时,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强化刚性监督,从根本上阻止犯罪客观条件的成就。

饶力明认为,对重要岗位干部首先要完善轮岗制度,实行合理的分权、限权;建立与行政处罚决定配套的诸如“主办人负责制”、“合议会负责制”等机制;要充分发挥法规处等部门对相关制度、决策、措施的审核把关作用和纠错机能。同时要严格落实定期公告药品抽查检验结果,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各流程细节,引入畅通多方监督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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