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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销售需做到“三位”

2013-05-27 15:12: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长沙市近日出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拆零销售新规(详见新华网长沙3月2日专电),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反思以往“拆零柜台一直有,拆零药品无踪影”的社会现象,笔者认为,要想药品拆零惠及大众,需做到不空位、防缺位、勤补位。

不空位。正如众多媒体所报道的,虽然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早有规定药店必须配备拆零专柜,但是群众却很难真正买到拆零药品,这就说明在政策落实上出现了空位。要避免空位,就要防止虚位,要干实事,首先要解决拆零药品供应问题。这就要求药监部门从政策宣传上、管理规范上加大推动力度,积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的积极性。同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规定具体拆零品种,满足群众购买拆零药品需求。

防缺位。就是要防止企业管理缺位。药品拆零销售,确实方便了购药者,受到群众热捧。但若是管理不善,也会滋生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药品拆零后没有药品说明书,患者买药回去后,时间一长,记不清楚,可能出现错服或服用不当的情况。二是药品拆封后,改变了药品的储存条件,原来的有效期或保质期都会发生变化。三是部分从业人员如不按规定使用工具拆零,而是用手直接分发或使用不卫生的纸包装,就会造成药品的污染。凡此种种,都影响到了公众用药安全。为此,需要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拆零药品登记;二要严格药品养护检查制度,防止拆零药品因光线、空气、湿度、温度等引起变质;三要规范操作,保持拆零工具的清洁卫生,避免污染药品;四要做好服务,及时注明拆零药品的名称,服用的方法、用量以及有效期和保存的条件。

勤补位。就是要求监管部门要积极跟进,加强拆零药品监管,切切实实把方便群众用药的好事办好。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拆零专柜药品的检查力度,加强拆零药品进货渠道管理;督促做好近效期药品催销;做好过期拆零药品和外包装及回收工作;同时,要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民生问题再次被强调。民有所呼,我必有所应。解决好药品拆零问题,就是解决好民生问题。落实拆零药品规定,完善拆零药品管理,保障拆零药品安全,切实把拆零药品办成方便群众的好事实事,是药品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共同责任。

(姚荷玉 作者单位: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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