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 高 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全文见三版),要求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医药补偿机制,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
《通知》要求,各地在改革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时,要区别对待中药饮片,充分考虑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成本,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形成鼓励使用中药饮片的有效机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各地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实施,鼓励技术成熟稳定的中医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全面规范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贯彻落实在全民医保中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作用;落实和完善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力度。
《通知》还要求:优化县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完善辅助设施;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要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鼓励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中医辨证施护力度,县级中医医院医护比至少达到1:2。
《通知》提出,要从两方面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一是县级中医医院要发挥县域中医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龙头作用,设置基层指导科,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二是探索实施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向县级中医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级中医医院在受援医院中比例应不低于10%。逐步建立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以及县级中医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