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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公司电话揽业务 被扣提成职工冤不冤

2013-07-17 09:44:28 来源:劳动午报

不满公司领导业务分配不公,小龙将公司固定电话号码与自己的手机号码绑定在一起形成共振,以提高个人销售额。为此,公司扣发了小龙1.3万元提成,小龙不服气,于是拨打本报热线寻求帮助。

职工:为揽业务将公司电话绑定个人手机

小龙告诉记者,自从他2009年入职某公司做销售员后,一直兢兢业业的为公司拉业务。公司的联系方式是放在办公室内的一部固定电话,电话在其中一位销售员的办公桌上。公司规定,哪位销售员先接触到客户,销售成功后提成就归谁。每次电话铃声响起,那位销售员总能比自己先行接到,他因此失去了不少接触客户的机会,这让小龙觉得不公平。

 为此,小龙曾找到主管领导反映此事,但没什么用。去年6月,无奈之下,小龙将公司电话与自己的手机号码绑定在一起形成共振,凡是拨打到固定电话上的来电都会自动转移到自己的手机上。很快,小龙的销售额迅速上升,占到了全公司总销售额的30%.没过多久,公司发现了此事,并对他做出扣除3个月工资中提成部分的处罚,共计1.3万元。对此,小龙很不服气,他认为公司事先没有关于绑定单位电话的规定,公司也就没有权利依此处罚职工。故此,小龙拨打本报热线寻求帮助。

公司:占用单位公共资源性质恶劣

当记者询问公司扣发小龙提成的原委时,该公司的负责人拿出了一份处罚决定。记者看到,在事故经过一栏写着:职工小龙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固定电话号码与自己的手机号绑定;处理依据一栏写着:由于行为恶劣,属于恶意破坏公共资源,具有主观欺诈行为,公司决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与小龙所说的一致,扣发3个月的提成。

“他的行为对公司的内部管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该负责人略显气愤的告诉记者“像小龙这样的恶劣行径,本应直接开除的,罚款已经是对他从轻处理了,没想到他还反过来投诉公司。”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小龙当时对处罚并无异议,他一直在公司工作到了今年春节。春节假期结束后,小龙以回老家结婚为由继续休假。

“公司还等着他回来上班呢,谁知他竟背后给我们一刀,把公司给告了!这钱我们是不会给他的,即使他申请仲裁获得支持,我们还会进行诉讼,除非法院判他胜诉,我们才甘心。”

专家:职工做法虽不道德但亦不违法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刘仁午律师。刘律师表示,虽然小龙将公司固定电话与自己的手机号码绑定在一起形成共振,占用公司的公共资源的做法不道德,但是,单位扣发小龙工作报酬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劳动法》第50条明文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公司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小龙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以及应予的惩罚措施。

另外,如果公司主张利益受损,须出具有效证据,以及实际损失数额。结合本案的情况,公司拿不出实际证据。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小龙的做法损害公司的利益为由,扣发员工工资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刘仁午律师还为该公司开出了良方,建议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减少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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