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相关报刊上刊登了关于中医医疗机构怎样发展、如何发展的探讨性文章,读后很受启发。2009年新医改方案也明确指出:“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那么,怎样来实现和推进新医改提出的宏伟目标?如何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医药事业?笔者提出如下设想。
一是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医药的神圣地位、中医院的功能定位和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利。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建议把中医和中药材(包括种植、采集、贮存、炮制、饮片生产等)都归口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减少多头管理、多头不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的不合理的运行机制,体现中国特色的、独特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三是国家应对中医医疗机构制定一个符合中国特色和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准入标准,并对现行的中医医疗机构(包括民族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普查清理,符合标准的医院和医务人员继续保留,不符合标准的医院实行撤、并、转,不符合标准的医务人员实行转岗、并岗。同时,把符合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纳入政府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实行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切实解决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工作者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为抓手,政府出资将现行中医医院多年的债务予以偿还,让撤、并、转的中医医疗机构没有债务分担,轻松、愉快地完成过渡;让保留下来的中医医疗机构减轻背负的沉重包袱,轻装上阵、快马加鞭,加快建设发展步伐。
五是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国家应出台政策:凡是下级医院需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或临床基本技能者,应免收其进修学习费用(或国家补助);凡是中医药院校应实行国家计划招生、定向培养、统一分配,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师范院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补助;凡是运用中医适应技术或中药治疗者,其费用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等医疗保险报销中提高比例。
六是规范中药材种植和保护中药传统制剂工艺。根据中药材不同的土壤、气候适宜特点,规定哪些中药材只能在哪些地区种植,其种植的方法、时间以及施肥、催长等药物的使用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准超标。同时,对传统的中药制剂方法(如炼丹术等)要给予一定的保护和发掘,以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
七是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原则上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热爱中医药、基本懂得中医药的人来担任,同时要下达中医药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必要时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实行一定时间的内地与沿海、北方与南方、上级与下级中医医疗机构间相互挂职锻炼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增进了解、增进共识。
八是加大中医药的宣传力度。主要是宣传中医药悠久历史文化以及“治未病”、养生保健、抗疲劳综合征、强身健体、食疗等方面的知识常识。充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中医药的科学性、实用性。(秦木良 重庆市潼南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