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新目录出台后,地方基药增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据媒体报道,青海省拟增补200种,广东省拟增补269种,其他各省拟增补的数量大致在上述两省之间。地方基药增补工作要增之有据、补之适宜,必须把握好“三个原则”,谨防“增补失衡”。
一是医保基金不透支。各地结合本地区疾病发病特点,特别出于对地方性疾病的治疗需要,或者是出于对流行病或重大疫情防治的考虑,适当增补本地区基药数量,应该是符合新医改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的。但增补地方基药品种数量必然会增大医保的支出,给总体上并不宽裕的医保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发生地方医保资金透支或严重透支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医改工作的整体推进。因此,妥善处理好地方基药增补与保证医保资金充足的关系,应该是地方基药增补必须考虑的原则之一。当然,对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来说,增补地方基药品种数量不会出现医保基金透支的问题,也可以让其先行先试,不必要做出硬性的规定。
二是纳入管理不例外。地方增补的基药品种必须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如果游离于制度之外或另搞一套,自然会引发过度医疗、以药养医、变相加成等问题,并导致医保资金流失和以药谋取不当利益等更为严重的问题发生。因此,对地方增补的基药品种要坚决做到“品种入册,管理入围”。对所有核准的地方基药品种一律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管理上开口子,在执行上搞变通。在严格落实集中招标、基药“零差价”和收支两条线、电子监管等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中确保地方增补基药的管理落到实处,使地方基药增补工作成为新医改的助推器。
三是保证公平不设障。在当前我国医药产能严重过剩,地方医药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不排除少数地方通过地方基药增补品种的核定、招投标制度的设计等方面向本地医药企业倾斜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必须会导致地方基药在市场份额分配中对其他地区进行排斥,从而形成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地方基药增补品种的审定,要最大限度地控制独家品种,特别是本地独家品种,严格落实地方基药采购制度,以地方基药从采购到使用全过程的透明,保证医药市场的公平。对人为设置障碍的,要一律从严查处,以维护基药管理的严肃性,杜绝破坏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何伟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