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工伤护理费本月起上调 ]
晨报讯(记者 肖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对因公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89.2元的,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566.9元的,调整到1566.9元。与上一年相比,三档涨幅分别为275.5元、220.4元、16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