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6年收受下属医院“进贡”34万]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伟锋) 原增城市卫生局局长郭铁军被指在6年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下属医院、卫校和防疫站等20名负责人的贿赂近34万元,为行贿人或其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调动、升迁等方面谋利。郭铁军一审认罪被萝岗区法院判刑5年半后,又上诉声称曾遭“诱供”,广州市中院日前终审驳回上诉。
案情:收受20名医疗负责人33.9万贿款
法院查明,2006 年6月5日至2012 年10月10日,郭铁军担任增城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增城市卫生局的全面工作。郭铁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20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9300元。
判决显示,这些人给郭铁军行贿,是为了在其本人或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工作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涉案的20人分别来自不同的医院、卫校、防疫站。
2012 年5 月21 日,郭铁军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12月21日,郭铁军的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萝岗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郭铁军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上诉:出示住所照片证“清廉”求轻判
郭铁军不服上诉,声称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及诱供,实际收受的节日礼金远远低于一审认定的数额。另外,其虽收受过节日礼金,但“春节期间向主管局和镇政府的主要领导送慰问金是增城延续几十年的风俗”,并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
律师还向法院提供了郭铁军住处照片,拟证明他是一个清廉的干部。同时出示了郭铁军上交增城市卫生局贿款的记录,欲证明:郭铁军在职期间,多次将他人贿送的款项上缴市卫生局纪委,共约16万元。
此外,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萝岗区法院、增城市法院和市中院对荔城医院院长刘黎彪、增城市石滩医院院长杨伯铭、增城市防疫站站长钟杰强的判决书,认为三份判决均未认定送给郭铁军节日慰问金,一审判决有误。
郭铁军还称,他在2011年春节期间正忙于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的备考,不可能出席应酬活动并收受属下医院赠送的节日慰问金。
广州市中院认为,节日礼金系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基于郭铁军的身份所送,性质不同于亲属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和判决量刑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