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我委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司市场定价的发改委一声令下,60家国内外药企不得不交出账本,协助进行“样本调查”。
在我国,药价虚高的现象连遭诟病。7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开启新一轮为期四个月的药企成本价格调查。多家大型外企、知名上市公司、高毛利明星企业都遭覆盖,且几乎都是基本药物目录的主力军。
此次调查方向有二,针对分销型药企居多的出厂(口岸)价格调查,和针对大体量药企为主的成本专项调查。前者包括科园信海、双鹭药业、国药分销、上海永裕、广州医药、桂林三金等知名企业。
而在成本专项调查中,GSK(葛兰素史克)天津、天津百特、安斯泰来、勃林格殷格翰、山德士中国、北京费森尤斯卡比等众多外资,以及上海凯宝、江苏恒瑞、人福药业、正大天晴、科伦药业、扬子江药业等国内一线药企,均遭发改委“点名”。
尽管每两三年进行一次的成本调查,与药品降价并无直接关联,然而医改行至深水区,在国家要求稳定药价、控制药费的大气候下,揭底药品的真实成本,或将成为药品降价能否最终落地的关键一环。
更引人关注的是,此轮调查启动,恰逢GSK、赛诺菲、百特等大型药企挨个遭遇曝光。这些企业在华实际销售中涉嫌大规模行贿医务人员,并将行贿费用无形中转嫁到药品价格之上,从而引发了有关部门的介入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据悉,通过实地走访,发改委会对所涉企业2010-2012年度连续三年全部药品的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前后分四批进行,目前已进展至第二批。
除覆盖企业历史、主要产品及市场情况、生产能力及生产经营概况等基本内容外,最主要的是对整个流程背后的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内容进行核查分析,而这部分内容往往“花招甚多”。
调查是否会压缩药价实际成本外的“水分”,引起了不少企业的高度“警觉”。
“期间费用(含大量营销费用)和生产成本无疑是此次调查中的核心所在,这也可以被视为企业最大的机密。为了保持目前的高毛利不被日后压缩,或不暴露现行销售代理方面的缺陷,企业消极配合甚至串通一气虚报成本的情况并不鲜见。”8月8日,某大型药企的内部人士刘鹏向记者直言,“尤其是进口高价药、中药独家品种、代理制销售药品的成本最难得到真实数据。”
企业方、代理商联手“设防”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首次提出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然而,发改委此番对药企成本调查的难处,正是如何厘清企业“真实的”销售费用。
由于我国医疗市场巨大,药企很难仅凭自建的销售队伍向医院进行推广。经多年发展,目前形成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其一是企业自营制,医药代表由药企自行招募培训和管理,必须直接遵循企业内部合规要求;其二是底价代理制,即药企以生产完成后的药品底价,将药品交由专门的代理商进行分销推广。
“总得来说,目前无论外资还是内资企业,通常都是将重点产品自建队伍做推广。而大药企的非重点产品,和本身体量较小的企业,则使用底价代理制进行外包销售。”一家此次接受成本调查的大型内资药企高管向记者表示。
“而代理制往往涉及三级甚至四级层层代理,每一层代理都能脱离药企监管,此间偷逃漏税、商业贿赂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医药分销的巨大链条之上,代理商一直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却异常难管的角色。加强管理,减轻冗余的代理渠道,本该有效避免药品分销过程中的过度加价。但是,“企业方会担心,一旦国家都要求厂家按底价向市场供货,多数厂家和中间商的活路就被斩断了;而为数众多的经销商,一定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想尽办法‘摆平账目’。”刘鹏表示。
据其介绍,不少底价代理制企业面对发改委的成本调查,会事先与下游各层级代理商通气“抬高价位”,通过统一口径和子母账本的做法,向调查方“证明”实际成本应有这般高位,以求规避价格受到打压。
而这种掩盖加价比例、回扣账目的做法,早已是大大小小的医药企业应对检查的惯常“对策”。
“出厂价格调查涉及那么多企业,那些生产和经销,甚至企业和企业之间都会相互串通好报价,联合对外。”刘鹏透露,“说穿了,就是这些企业的人知道,上面的人在哪些方面查不出问题来,就有针对性地设防。”
成本虚增:强势的代理商
有药企管理人士透露,相比于自建团队高达40%的销售费用率,底价代理的销售费用率才3%-4%。比如,三四元的药品出厂价,代理商可能把它在医院的进货价做到10元。而团队制下,因为药企还需负责自身推广团队的费用,出厂价可能会定在六七块,最后也同样是以10元的价格进医院。“但后一种模式似乎就被认为‘合规’很多。”
实际上,自认“委屈”药企底价代理制销售,却一直都是有关部门在降药价时一块“非常难啃的骨头”。曾有一家华东大型医药上市公司的代理商就扬言,一旦对方终止合作,便将期间贿赂的丑闻公之于众,以此作为继续合作的保证。此前不少上市公司在希望收回代理分销权时,也大多遇到了代理商的强烈抵抗。
二者间的利益纠葛还体现在多个方面。此前,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由代理商代劳的情况仍十分普遍。
另一方面,随着两票制的推进,目前越来越多的药企开始选择对医药代理商实行“佣金制”管理,即厂家对代理商不再底价开票,而是开高价全票,回款后返佣金给代理商。由此企业销售额可大增三五倍,缴纳的利税会相应增加,形象效益有所提升,同时,代理商因为“奶酪” 被切分,引发持续抵抗。
因而,此次调查也试图挤压代理商虚增的成本。上述高管直言,底价代理制并不是一个坏事,如果代理商只是单纯把增值功能发挥好,这个机制就不存在太大风险,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和代理商之间彼此平衡与配合。“如果企业此前一直对代理商进行粗放型管理的话,如今就势必很担心在发改委调查中遇到问题,因此就会想方设法进行粉饰。”
中药独家品种:成本调查障碍
不少中成药企业,也在此番成本调查的名单之列。
2013年3月中旬出台的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中药饮片迎来了一场“狂欢”,仅中药独家品种就新增了40个。以广药集团为例,集团下独家中药品种白云山和黄口炎清颗粒、白云山中一消渴丸、障眼明片、白云山奇星华佗再造丸以及王老吉保济口服液等多个产品入选新版基药目录。
此外,天士力旗下的养血清脑颗粒,康缘药业的桂枝茯芩胶囊、腰痹通胶囊,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贵州百灵的银丹心脑通软胶囊,桂林三金的三金片,奇正藏药的消痛贴膏等产品也纷纷入选。
而在以高毛利为显著特点的中药注射剂领域,为维持高毛利而屡屡复制前述“虚增成本法”的企业,被指比化药企业更为激进。
此番遭到调查的上海凯宝就因毛利和净利之间的巨大差异而受到外界的质疑。据上海凯宝2013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公司毛利率高达84%,而净利率仅为20%。在财务管理中,二者之间的差额通常是由销售、研发、管理和财务等费用组成。
记者得到的一份上一轮发改委成本调查的结果显示:2010年一家遭调查的中药企业被发改委定性四大主要问题:原辅料价格高;原辅料损耗大;除原辅料、包材外制造成本水平较高;期间费用水平较高。对这类营销费用过高及成本控制欠佳的状况,发改委调查的矛头将重点瞄准。
经过数年来多轮化药降价之后,一直享受单独定价、甚少遭遇发改委行政降价的中药独家品种,也在2013年传出降价风声。
然而, 由于中药材市场的价格、质量体系芜杂不一,令发改委等上级部门在对企业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的调查中,遭遇到相当的不便。
“每一味中药的每种原料产地分布相当广,在不同地区采购的时候肯定有价格差异。以近年来游资炒作凶猛的中药原料三七为例,有些地方的收购价非常之高,而一些产区所销售的三七价格便宜得甚至让人心生怀疑。”
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向记者表示,中药厂商和独家品种的成本的调查难度更大。
“原料采购价上有如此大的差异空间,厂家可能采购的是最便宜的,上报的却肯定是最高价。一旦企业不配合,这如何能够查出真正的成本?”
另外一例,2009年至2011年的两年内,怀山药的批发价从3.5元/公斤一度炒到55元/公斤,后又迅速被打回10元/公斤左右。类似的价格疾涨骤跌,也让上级部门对调查企业的原料成本预估增添了难度。
企业“自种” 掌控成本定价权
越来越多的业内声音指出,希望通过统一排查中药企业的各环节成本后进行统一定价。但此项工作实际推进的复杂性,远超想象。
“中药种植和收购的价格体系如今还未能非常有效地建立,即使各地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同,分布各地的生产企业人工成本也不尽不同。”史立臣表示。
近年来,包括紫鑫药业、东阿阿胶、贵州百灵、天士力、云南白药等众多中药厂商,为应对成本激增,纷纷买地并大面积种植主要原材料,从而实现控制上游供应。如此一来,企业完全掌控“自留”的生产原料定价权。加之不同地方、部门对公司的扶持力度和税收减免程度不一,“成本一盘棋”的设定也很难实现。
“同时,企业建设生产线、升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带来的高额成本分摊年限,也主要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的,当中的不可控因素太多。”史立臣强调,“中药种植的成本分摊应该如何界定非常关键。具体是分摊到某一个产品还是分摊到所有产品,当中变数很多,而厂方肯定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法。”
他还认为,从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而言,上市公司势必不愿过多透露主销产品的细节。而成本调查后一些结果需进行公布,一旦原材料采购、生产成本、技术成本等资料对外公开,企业自然会有较大戒备甚至反弹。
而在前述受调查企业的高管看来,目前发改委定价的基础更多地建立在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如果不给企业足够的利润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和新品的研发投入,无法使其长效地与海外企业展开竞争。“如果企业都只能维持10%的利润率,就没办法支持研发。这些软性的成本实际上占到了企业总体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更糟糕的是,中药生产行业“李鬼”事件层出不穷。为降低实际成本投入,进一步赚取利润,不少知名企业接连曝出原料添加作假的丑闻。
2011年,四川蜀中制药主打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复方丹参片和板蓝根原料造假事件轰动社会。今年3月,广药集团旗下子公司广西盈康制药有限公司又被证实用工业硫磺熏制山银花,并以山银花非法定部位入药。
就在7月初,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内五个大型中药材市场进行了统一暗访摸底。反馈内容显示,全国多地中药材市场所售的药材中,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现象。
外资药企:“抱团”抵抗降价
广受关注的是,在本轮成本调查中,默沙东、GSK等知名外资药企都被列入名单。
作为国内市场原研药、专利药的领跑集团,外资药企凭借自身雄厚的研发储备、充裕的营销资金和强势的政府公关能力,在发改委多轮降价中的表现一直较为坚挺。
默沙东中国公关部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的定价策略是将我们的药品和疫苗控制在可负担的范围内,帮助提高患者对优质药物的可及性。这个方法也保证了默沙东对现有药品和疫苗以及下一代突破性创新药物的持续投入。默沙东相信公司药品和疫苗的定价是合适的,能够向患者、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应有的价值。”
“默沙东中国将与RDPA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发改委继续保持合作。”
然而,在多数国内企业甚或政府方面来看,外企宣称的“合适”价格有些言过其实。
一直以来,外企药品在价格上的“超国民待遇”屡遭诟病。一个鲜明的例子是,在几轮发改委对化学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中,国内生产的化学仿制药价格下调明显,而外企的专利过期原研药,在原本就偏高的价格基础上仅下调5%-10%,引发国内企业强烈不满。
而在历次发改委成本调查过程中,外企赖以进行价格斡旋的一个重要平台正是上述的"RDPAC"。
这个在国内拥有包括辉瑞、礼来、默沙东、GSK、阿斯利康、诺华等近40家会员企业的协会组织,通过将国际经验引入国内等方式,成功地影响着国内药品价格政策的实施。
其主张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创新
动力和质量控制,反对政府对药品大幅度降价。由于国内对药物经济学学说的研究存在短板,外企集团在发改委过去几年的降价政策实施上拥有强大话语权。
此外,RDPAC成员公司在中国的商业投资大,市场占有率高,该组织因而承担了促进外商研制开发制药生产企业在华贸易、商业和投资发展、代表成员公司的利益诉求,以及开展各项政府公关工作、妥善处理政商关系、维护成员公司在华利益等重要职责。而采取“抱团”维护价格,无疑也是其重要的任务。
2007年,RDPAC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过《药品价格项目总结》,数据主要来源于24家成员公司。2009年7月,该组织上交有关决策部门一份《制药企业质量体系调研项目报告》,主要采取了8家成员公司和5家中国领先制药企业的信息,以配合制药行业提出的“优质优价”原则,向政府提供一套可计量的、用以衡量优质药品的标准。
一家非RDPAC会员的外企资深人士告诉记者,RDPAC的一些药物经济学分析存在偷换概念的嫌疑,其为会员单位争取最大利润的立场十分明晰。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主管医药的处长宋大才特意对外指出:国内很多企业不配合上报药品价格,“对于那些不配合上报的企业,今后不报成本就撤销中标资格。”或因严令在前,药企们方才各自“见招拆招”。
近期,GSK在华被查商业贿赂,并最终表态要“配合医改、主动降价”。对此,一位医药行业协会的资深人士就对记者直言:中国政府一直想对进口高价药品实施降价,但由于外企集团的强大话语权,导致降价措施屡屡失败,而“GSK事件正好给了政府一个契机”。
不知该次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最终能否促成外资从抱团抵抗,转为集体降价?
外企药企话语权或遭削弱
尽管发改委试图通过对口岸价格的监控等方式掌握外企药品高利润的情况,但没有合适的参照体系对其进行降价。而从GSK事件中爆出的业界潜规则显示,一些药品的高利润,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维护市场、贿赂相关监管部门的费用,而非外企集团宣称的研发创新、质量控制的费用。
不过眼下,由于中国医保控费压力持续增大,政府对药品降价的倾向日渐明晰,外企集团的话语权很可能逐渐减弱。
从去年开始,有关部门似已下定决心,实施久拖未行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图从质量上突破外企“高质量对应高价格”的理论堡垒。首批16个品种的一致性评价正在开展,一旦国内仿制药获得与外企品种质量一致的认定,高价药被国内“优质低价”仿制药替代的趋势有望展开。
除却外资高价药品降价的预期,记者还在调查文件中发现,整治进口药品虚高的销售价格,也是此次调查的一大亮点。
由于我国新药审批周期比起海外相对较长,每年罕见病药、重特大疾病药物的进口需求巨大。但长期以来,进口药品的到岸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二者相差数百元、售价翻番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外,部分进口药品代理商为了能够抬高口岸价,将本土药品运输至海外“洗澡镀金”后,再摇身一变以进口品收费,或以重复报关等方法偷税、增值,也令现阶段进口药品鱼龙混杂。
根据此次发改委的要求,相关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将企业财务核算资料(企业审计报告、进口药品相关明细账、口岸地费用核算方法等)、进口合同或协议、报关单、纳税凭证以及口岸地费用(报关费、检疫费、药检费、运杂费、仓储费等)核算资料等凭证一并交由其调查核实。
不过,进口药品的到岸价成本并不容易确定。“每个产品的到岸价不一样,所需的代理费用每一年甚至每几个月都会发生改变,而实际售价的改变机制却没能有效跟上。” 史立臣表示,“加之这些药品本身的到岸价和课受的关税非常高,因而具体能降下多少还不太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