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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医院演“双簧” 骗取病友“救命钱”

2013-08-13 15:46:07 来源:西安晚报

“医托”诈骗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医院,诈骗外地到长沙看病患者。短短数月间,共177名患者上当受骗。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实施诈骗的“医托”犯罪团伙,21名涉案团伙成员被判刑。

“医托”潜伏

行骗“一条龙”

8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21名被告人涉案的“医托”犯罪团伙诈骗案。

去年以来,长沙市公安局多次接到受害群众报案,称被“医托”人员骗走救命钱。民警了解发现,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希望找专家就诊的心理,打着各种幌子设法取得受害人信任,将来湘雅医院的病人骗至衡阳等地由所谓的“专家”看诊,以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将药品卖给患者,受害人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的看病费用就被轻易骗走。

2012年2月至8月,被告人罗某纠集被告人夏某、范某等,以非法开设“中医疑难病诊治中心”、“中医慢性病研究所”等手段,潜伏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周边,对前来医院看病的患者主动搭讪。

这个犯罪团伙通常是两名“医托”一组,手拿X光照片袋、病历本假扮前来看病的患者,在医院门诊、急诊楼前物色外地来求医的病人,并“热心”与病人及陪护人员套近乎。

两名嫌疑人通过演“双簧”用“同病相怜”的方式取得病人信任,进而以熟知看病专家教授为名引诱受害人上钩,将其带至中南大学医学院大门前。接着在一名所谓“保安队长”的掩护下联系“外出义诊”的“专家”,并由一名假冒的“湘雅医院司机”开车直接将病人送至一家没有任何手续和资质的“疑难病诊治中心”。

冒牌的“病友”、“保安”、“司机”一唱一和,将受害人的疑虑打消,跟着他们乖乖地去乡下“看病”。在乡下的诊所内,卫生院的退休医生甚至“假郎中”摇身一变成为专家,替人看病。病人通常都是用几千甚至上万元钱买到一堆所谓的“特效药”,其实是一堆进价便宜、吃不死人的滋补品。

“医托”犯罪团伙落网

组织化趋势明显

记者了解到,该“医托”诈骗团伙来自湖南长沙、衡阳以及湖北等地,团伙成员之间有的是夫妻、邻居关系。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人负责全面管理和药品采购,有人负责后勤财物,有人负责冒充专家教授给病人“看病”,有人负责挂号划价和收费,还有人负责“望风”等。为方便行骗,他们还专门成立了非法营运的车队。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8月案发,来自江西、贵州、湖南等地的患者多达1300余人受骗。由于当事人遍布多省且多是农村人口、受骗后不报案、电话号码已更换等原因,警方取证困难。公安机关能联系上并查实的受害者,仅为177人。

法院认为,众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更给无辜民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从严从重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2个月不等。至此,这个犯罪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医托”犯罪团伙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公安机关提醒,近年来,在某些地区“医托”正呈现规模化、组织化、团体化的趋势。从此次破获的特大医托诈骗集团不难看出,医托行骗正发展演变成为一种群体性的非法经营模式,医托团伙共同犯法,形成一个犯罪产业,已对整个医疗市场的秩序形成严重威胁。

打击“医托”

须釜底抽薪

法律专家介绍,“医托”违法行为属于诈骗,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被处以罚款,进行拘留;重者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提醒,“医托”的诈骗对象以老年人、妇女、外地就诊者居多,防范医托诈骗一定要克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看病时碰到陌生人搭讪应不予理睬。而那些“同病相怜”的病友搭讪时热情推荐专家,多半就是“医托”。遇到“医托”纠缠,应马上报警或通知医院保卫部门。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孙虹教授建议,清理“医托”一是必须“釜底抽薪”,把雇佣“医托”的非法医院、诊所全部清除;二是发展规范行业管理协会和组织,杜绝非法行医行为,在源头上进行把关。一旦发现医师参与“医托”团伙进行诈骗,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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