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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水护工向护理员转型

2013-08-02 14:12:41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冯明珠)护工改称护理员、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福建省卫生厅、物价局、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护工岗位名称和职责、准入条件、收费、培训等予以明确规定。首批试点在福州地区13家省属、市属医疗机构展开。

根据《意见》,护理员的岗位职责是,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护理员应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上岗。护理员可由医院聘用,或由劳动中介公司派遣,也可由患者通过医院聘用。

《意见》明确,护理员陪护费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可以由医院统一收取,也可由劳动中介公司或护理员收取。由医院统一管理并收取的护理员陪护费,作为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试点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开陪护费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私自聘用护理员。因特殊情况需自带陪护人员的,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医院将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建立护理员个人档案,建立健全以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护理员考核评价办法,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档案。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改正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护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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