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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店“试水”销售奶粉 会登记消费者信息

2013-08-23 14:49:54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杨娟)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到了“婴幼儿乳粉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虽然新政在南京还没有“落地”,不少药店已经开始“试水”销售。在百信药房新街口正洪街广场店的奶粉销售专柜,扬子晚报记者看到,作为“特殊食品”的奶粉,该药店是按照“准药品”的规格来管理的,同时“享受”特殊药品的管理待遇,作为风险防范,药店会记录下购买者的详细信息。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停留在政策层面,真正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是此前奶粉归属于食品范围,只要取得工商销售许可,不妨碍药品质量管理,药店就可以销售。

目前百信药房只销售一种纯进口的澳大利亚奶粉,“进货方面我们是严格把关的。”该公司总经理黄俊介绍说,一般商场超市销售奶粉会要求供应商出具食品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以及企业资质证明。这次进驻百信药房的澳大利亚进口奶粉,还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定》对药品首营企业的相关规定要求奶粉生产或者代理商提交检疫证书、健康证明等九种证明材料。因为是进口的,还要按产品生产或进口批次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证书。“也有其他外资或合资品牌和我们联系过。”黄俊说,经过审查,最终选择了这家资质材料齐全的澳大利亚进口品牌。

“新政还未具体实施,药监部门也没有具体要求,我们自己制定了奶粉保存、销售的各种规范。”黄俊说,日常储存管理上,药店有严格的环境温度要求,仓库配送中心和药店营业场所都是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阴凉库的要求,25℃以下的环境储存配送和销售,“每天分两个时间段,有专人观察、记录,奶粉也在‘监测’范围内。”他表示,销售方面则按照特殊药品销售的管理来执行。在一本“婴幼儿奶粉登记销售记录”上,扬子晚报记者看到,每位购买的消费者留下了姓名、电话,与婴童的关系,购买奶粉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这些信息也都记录在册。“从选择进驻的品牌,到销售我们都严格把关。”

黄俊说,有这样详细的“档案”是为了防止万一源头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上消费者,将损失降到最低。另据悉,目前百信药房除了正洪街广场店、珠江路和苜蓿园店也都有奶粉销售,预计月底将增加至8家门店,“都是非医保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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