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最近,因价格等因素,不少内地人到香港购买药品。香港某药房一天销售额有10万港元,其中内地人约占一半。针对内地药价比香港贵的情况,许多媒体评论认为:罪魁祸首是“以药养医”。
药价贵是“以药养医”的错!这话不是没有道理。在医疗腐败频发的现实背景之下,不检讨制度是说不过去的,然而每每出现医疗系统的腐败寻租问题,都要归咎于“以药养医”机制,究竟是正解还是误读?
有几个道理需要厘清:一者,动辄批判“以药养医”,似乎不是客观公允的态度。在1950年代的中国,掣肘于财政乏力,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出售,确是无奈的选择,而如今世易时移,旧机制虽沉珂累累,但不能说其在设计伊始就是洪水猛兽。二者,制度失衡,固然易滋生问题,但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合理借口。有人说“以药养医”弥补了医务工作者的低薪状况,可若医务工作者做的是技术活儿,那么教师呢、电焊工呢?他们劳动价值被低估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借口体制问题而冠冕堂皇地违法获利?违法就是违法,它与薪资高低是两码事。受贿索贿,哪是制度逼着去做的?三者,“以药养医”沦为过街老鼠,与配套监管失灵有关。在药价上加两分钱、加在明处,患者未必不能接受,但事实上,价码早已十倍百倍上涨,各种寄生利益层层盘剥,这哪里是“以药养医”的本来面目?
不要动辄拿“以药养医”撒娇。如果相关权力与监管不转身,就算“以药养医”死了,“看病贵”恐怕也未必会立刻柳暗花明。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