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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基本药物销售专项督查应“常态化”

2013-08-26 11:15:1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根据市民投诉,《渤海早报》记者日前走访发现,天津市部分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超出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指导价,违背基本药物制度,涉嫌违反价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据《渤海早报》8月5日报道)

目前各地药店都或多或少地有基本药物销售,有些药店还设置了销售专柜、专区。但据调查了解,不少药店对无利或微利的“基本药物”不精心“照料”,品种常常短缺,仅有的基本药物不放在醒目处,店员也不主动推荐;不少药店基本药物票据管理不规范,票、账、货不相符,存在“挂靠经营”和“走票过票”行为,难免存在假劣基本药物;不少药店正如天津市部分药店那样,利用一些消费者很少留意价格,很少“货比三家”,很少讨价还价的心理,超限价销售基本药物;不少药店基本药物不拆零或拆分包装不规范,存在药品安全质量隐患。

为了进一步推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好地降低消费者医疗费用,笔者认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店基本药物销售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强化辖区药店基本药物销售专项督查,并让其“常态化”。一是规定药店必须在醒目处设基本药物销售专柜或专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得少于限定的基本药物品种。二是规定药店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主动监测、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召回。三是规定药店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拆零及使用行为,以确保药品的安全质量。四是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货渠道进行核查,确保基本药物票、账、货相符。五是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行抽样检验。六是定期、不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明察暗访,要求药店在醒目处公示基本药物国家最高限价,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七是广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设点咨询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基本药物使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友情提醒消费者注重药店基本药物销售信息,货比三家,少光顾、不光顾质量、价格不诚信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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