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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招标遭遇“回扣”潜规则

2013-08-29 10:26: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过去少有人问津的乡镇卫生院如今成了“唐僧肉”。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10个乡镇中有6个乡镇卫生院长因在采购交易中收受“回扣”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相关人士认为,不科学、不透明的药品定价机制给药品回扣留下了空间。

正常招标遭遇“回扣”潜规则

药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需要经历重重关卡,部分药品药价的50%竟然是“公关费”“回扣费”。

今年8月8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原峒中镇卫生院院长黄某某提起公诉。至此,利用药业公司与医院采购交易“潜规则”受贿的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已被全部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调查显示,7家医药公司在2009年防城区卫生局组织的招投标会上,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为防城区各乡镇卫生院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资格。

防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翁全森说,为了使公司的供药和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更加顺利,7家公司的医药代表按照一定比例,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额的一部分作为回扣送给基层卫生院长。

相关材料显示,“回扣费”的比例为医疗器械销售总额的7%至10%,药物销售总额的3%至4%。按照此比例,防城区6名基层卫生院长分别收受4万至20余万元不等的“回扣费”,合计受贿金额达93.48万元。

原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宋某某,在担任院长期间收受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送来的款项近18万元,其中有近10万元的款项竟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直接进入宋某某的账户。

调查显示,在药品公司将药品或医疗器械交付给卫生院时,他们不仅不仔细查看,还要求医院财务人员及时支付采购款,并特别交代做采购计划时,加大对这些医药公司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采购需求。

基层卫生院缘何成“唐僧肉”

长期以来,我国乡镇卫生院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发展困境。部分基层卫生院面临缺药少设备的尴尬。但随着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得到大幅改善,越来越多的人也愿意到基层卫生院就诊。

以广西为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就提出,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仪器设备,并继续巩固和完善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记者调查发现,这几年快速发展的乡镇卫生院迎来了设备采购或更新换代高潮的同时,医疗器械业务员也盯上了这块“肥肉”。

“一些卫生院长甚至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贿,收取药品回扣是业内的 潜 规 则 , 认 为 是 理 所 应 当 的 事情。”负责侦办此案的工作人员称,有些涉案人员甚至让医药代表直接将“回扣费”转账至其银行户头。

一名长期从事药品行业的业内人士透露,药厂要想真正把药或者将医疗器械卖给基层医院,需要经过招投标、医院进药和采购方案这“三大关”。

“在走正常招投标程序后,即使入围也不能放松。因为一般会有几家医药公司同时展开竞争,这时候就需要和医院搞好关系。”业内人士指出,有时需要半年甚至一年才能收回的药款,如果和医院关系搞好了,可能三个月之内就能收回,对于公司回笼资金非常有利,这时候需要支付的“回扣费”相对多一些。

业内人士称,如果想要扩大来年药品销售额,就需要和医院负责人和医生搞好关系,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加大购买量,这也是药品“回扣费”成为潜规则的原因。“以售价为10元药为例,可能其中5元都花在这‘三道关’上。”

基层卫生院招标应加强有效监督

葛兰素史克(中国)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少数医药行业组织、医院、医生等行贿;赛诺菲被曝通过研究经费、现金报销、礼品赠送 等 方 式 , 向 多 家 医 院 的 医 生 行贿……药品行业所谓的“潜规则”此前曾被多次曝光。

相关人士认为,不科学、不透明的药品定价机制给药品回扣留下了空间。在药品价格制定时,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往往都是厂家说了算,这不仅给“回扣费”预留出空间,同时对患者也造成了高额的药价负担。

业内人士建议,职能部门要在保障药品质量、杜绝垄断上制定严格措施,让更多的药企、医院之间相互竞争。在确定药价时,将药品中间环节利润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阻断利益黑手。规范招标程序和议价方式,实行集中招标,阳光采购。

“一方面要对厂商的药价制定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要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预防‘权力寻租’。”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建议,在乡镇卫生院采购环节中,必须坚持由省、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阳光操作,并且主管部门需进行跟踪监管,防止后期暗箱操作的发生。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对于腐败行为要有效打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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