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上班用手机看新闻被领导发现后,先是被记过处分,随后被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近日,通州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近两万元。
王某于2010年8月30日到被告公司从事焊接操作工作。2012年12月的一天,王某在闲暇时掏出手机上网,正巧被其直接领导刘某发现。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对于不遵守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重复犯同样错误的员工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刘某据此填写了员工违规处罚通知书,对王某进行记过处罚。
王某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几天之后,公司以他严重违纪为由将他开除。
王某随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随后,通州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应支付给王某赔偿金近两万元。(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