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药物的效能,规避、减少毒副反应是中西药物共同追求的目标。随着科技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药物成分、药理、毒理的研究更精细,要求更高。有关方面制订了统一的标准,要求对即使没有明显毒副反应的药物也需标明适应病症和使用剂量、时间、方法、禁忌等,中西药物一概如此。比如中成药中有很多是非处方药,为防止和减少毒副反应,需要有详细的、便于患者理解的药品说明书。
当然,中药的毒理研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四气五味、升降浮沉与中医藏象、病机理论丝丝相扣,医理、药理环环吻合,与现代药理的表述形式相差甚远。古代医家把中药分成上、中、下三品,或加上有毒、无毒而分为五品等,通常认为下品的毒副作用多些。古人在临床实践中总结了中药配伍的十八反、十九畏,为减少毒性制定了炮制、配伍要求和用药宜忌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合理地规避和减少了中药的毒副作用;同时,中药的毒性反应有可能是其药理作用的表现,如砒霜(主要成分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一些含汞的药物可镇静、消毒、生肌敛疮等。以上种种都加大了研究的难度。
但是,现实的残酷给了我们教训:猴枣散含马兜铃酸,长期服用有不可逆的肾损害;牛黄解毒丸(片)含雄黄,可能蓄积毒性;六味地黄丸含泽泻,实验表明泽泻具有肝毒性、肾毒性等,这些中成药因此而被欧美国家拒绝。但相比之下,有些毒副反应突出和严重的西药却常用不衰,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等,只因其能明确阐明药理、毒理、毒副反应、使用禁忌而已。
多年来,不断有“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建立中药疗效评价标准”与“建立中药毒理评价标准”的呼声响起,但笔者要说的是,以任何理由降低对中药毒理的评价或试图另建标准,无疑将导致中医药被边缘化,于中医药发展和走向世界也不利。中药要为世界人民服务就不仅要符合国内标准,同时也要达到国际标准。(王融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