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深圳拟对医疗急救立法 恶意拨打120将追责]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表示,深圳市正在制定的急救医疗条例,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急救医疗的公益性,明确政府、医疗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急救医疗中的权责,对恶意拨打“120”电话和阻挠救助等行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出空车、虚假呼救,严重浪费急救资源
作为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深圳的医疗急救资源并不算“富”:全市有常住人口1300万,按照国家每5万人需要配备一辆救护车的要求,深圳市应配备救护车260辆,但目前该市仅有救护车150辆。
据深圳市急救中心主任张福林介绍,尽管深圳的救护车资源有限,但还是能保证八成以上的出车在一分钟以内完成,“出空车带来大量浪费和骚扰电话占用急救资源才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
深圳市急救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该中心共派车15.3万次,其中空诊次数3.6万人次,空诊率高达23.32%。这意味着超两成救护车空车返回无法收费。
而大量的骚扰电话也给急救接警工作带来了干扰。2012年,深圳“120”受理电话总数为91.7万人次,其中骚扰电话率约为6%。骚扰电话有的是虚假呼救,有的是打通后不说话,还有的则对调度员进行辱骂……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春运来临拨打“120”询问火车票的电话,日均就有上百个。
“救护车出动一次的成本将近500元。”张福林表示,算上每辆车的购置成本、人力支出,以及油耗和车辆损耗,光是一年3万多次的空诊,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恶意呼救行为,将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急救医疗立法已被列为深圳市政府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目前已完成立法初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管处处长周复表示,正在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中(以下简称《急救条例》),将明确政府部门、指挥中心、医疗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急救医疗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做到权责清晰,确保急救体系正向发展。
记者发现,不仅是“120”急救电话,“110”、“119”等电话遭遇恶意骚扰的新闻,也时常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据了解,目前,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等地,都已经完成了各自的急救立法工作。
“关键是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谈及现阶段如何处理虚假呼救和骚扰电话,张福林显得有些无奈。他表示,目前遇到类似的情况,大部分只能通过口头规劝和媒体公开的方式进行处理,效果并不好。“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应该能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急救条例》中规定,对恶意呼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并由公安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将恶意呼救处理与公共征信机构联动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创。张福林认为,恶意呼救行为本身就代表了个人的信用缺失,理应录入个人信用系统通告社会。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衣食住行等生活影响巨大,能有效遏制恶意侵占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
立法有助管理,执法还需完善细则
对于深圳此次针对医疗急救的立法举措,许多市民表示了赞同。市民张小姐表示,“120”急救电话是公共资源,恶意占用和骚扰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立法有助于相关部门更有效地对此类行为进行管理。
“如何定性主观恶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彪指出,通常人们都是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比如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多次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才能判定其恶意占用急救资源的事实。“这些都需要在立法时考虑清楚”。
山西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利岗则认为,对急救医疗立法值得肯定,但“120”只是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并无执法权。具体由谁来执法、谁来判断是否违法,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周复说,目前《急救条例》还未出台相应的细则,将来执行还需要进行调研。他同时表示,解决恶意占用急救资源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单靠一部法律出台,不可能达到完全杜绝的效果,但“有法律依据总比没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