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内地八成外企原创药贵于港台的现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解释称,“香港没有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没有15%的医院加价,流转费用也不会达到20%多,加上这些药价自然会高。”
可见,内地进口药价高企与税收、流转成本关系密切。应当指出的是,药物关乎民众身心健康,是一种被动消费的特殊商品,其所承担的税负及中间环节加价理应得到行政性约束,而不是任由市场力量无限放大。特别是作为公共政策一部分的税收制度,更应体现出对药物领域的倾斜支持态度。在当前国内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减免附加在药物上的税费可以让广大病患直接获益,其目标绩效与税收制度的初衷如出一辙,应当成为未来相关制度改革着力点之一。
美国有研究表明,在处方药价格增加10%后,患者对该药品的使用率下降了2%~6%;在贫困人群的家庭中,由于税收增加而使药品使用率减少的现象更为明显,而在减少处方药25%的税收之后,则可以增加5%~25%的需求量。显然,吃药不同于吃饭消遣可以丰俭随心,药物消费具有一定刚性,但中低收入群体对药价波动表现更为敏感,其价格体系理应向低标准看齐,并体现出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爱。事实上,在高收入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已实行了对药品免征税收的政策,而美国一些州政府也通过处方药免税之举向中低收入家庭施以援手。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内地近年来也延续了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让这些“保命药”能以较低价格抚慰病患的心灵。
然而,药物的减税降费改革仍有较大空间需要拓展。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香港售价折合人民币14800元,而内地价是25000元,彼此相差1万元之多,一年下来香港与内地病患的支出差距将高达12万元。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药物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再加上销售链精简,终端药价得到了极大压缩。相形之下,内地也应在药物关税等方面做出改进,但尚需突破一些现实阻力才得以成形。例如,内地化学制剂多以仿制为主,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孱弱,关税门槛降低国内药企可能因此而受到重创。
此外,在商业贿赂打击不到位的语境下,如若药品进口商将关税降低所节约的成本继续用于“人脉疏通”,那么广大病患同样难以享受到药价降低的福利。恰因此,在以减税降药价、惠民生的征途上,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兼顾引导技术创新与公平竞争氛围等工作,以此有效削平外企原创药在内地与港台间的巨大价差,还利于民。(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