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露
国内一知名药企老总说过:“任何外力很难把企业打倒,唯有质量!”基于这样的共识,新修订的药品GMP专列质量风险管理一章,要求企业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对药品质量风险即“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进行评估和控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施行新修订药品GMP、加强质量风险管理方面,基本做到内部风险可控,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风险排查、风险控制只有从企业内部向外延拓展,才能做到全程控制,防患于未然。为此,生产企业加强药品质量风险管理,要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持续开展临床ADR信息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属于药品的自然属性,是由药品分子结构、制剂和工艺的性质决定的,是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时就确定存在的。如果产品是新药、注射剂,是抗生素、抗肿瘤药,是心血管疾病用药等,企业的“医学部”应当专司合理用药指导。一是通过培训,辅导临床合理用药,最大限度地控制ADR发生;二是运用ADR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药品自然属性引起的临床风险;三是通过ADR系统收集临床用药的异常信号,即与常见ADR不一致的信息,作为判定可能是药品生产管理出现质量安全风险的信号,依法迅速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控制药品安全风险的扩大,达到控制企业质量风险的效果。
持续的供应商审计。药品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即原辅料的质量是生产合格药品的基础,新修订药品GMP对供应商审计提出了系统的具体要求,由于许多供应商不在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内,未实施药品GMP管理,因此生产企业原辅料的质量管理就是药品生产风险控制的源头和关键点。首先,要定期对原辅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形式审计,主要是查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齐全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判断供应商合法、运行质态正常的重要标志。特别是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和GMP证书的审计要建立预警机制,在到期前审计不受规定审计周期时间的限制。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已明确,这“三证”任何一证过期,企业生产的药品都是非法的。采购进口原辅料同样要严格把关。其次,组织现场审计是重要原辅料采购所必需的。在取得上述入围企业的书面证件后,按药品GMP原则,对重要原辅料企业提供资质的真实性、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生产能力进行核查,为控制原辅料质量风险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充分了解相关原辅料的质量差异、行业潜规则,对控制质量风险是十分重要的。在行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化学原料药采购应关注超低价的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行为,比如有些企业购买无证企业的产品、提取物进行销售,有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中药材采购则要防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添加等行为。控制风险必须防范企业自身卷入行业潜规则陷阱。
持续的流通环节风险管理。在我国,多数药品生产企业的成品主要是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而目前专业的药品物流公司不多,物流环节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药品是特殊商品,有的对温湿度、装卸方式有特殊要求,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商业公司再到使用单位,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的物流协议对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应当更加注重过程控制。企业应当对运输环节在极端环境下的高温、低温、高湿进行验证,以对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距离的选择进行规定,并定期开展物流环节监控,确保运输环节风险可控。与此同时,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商业公司应当认真进行风险评估,了解该配送企业的发展轨迹、药品配送的相关资质、GSP管理运行质态等。要充分调查行业潜规则对生产企业药品配送可能带来的质量风险,包括经营行为是否安全的风险,特别是一些采取底价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看似药品出厂进入流通企业,药品销售就完成了,其实质量风险并未结束,后续的风险还会反馈。
持续关注使用环节的合理用药安全。相对于前述ADR信息管理,这里强调关注的属于药品风险管理的外部因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适当的途径指导使用者合理用药,防控过渡使用、错误用药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失误。对新药、生理作用强烈、临床ADR时有发生的处方药、企业直销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部应当科学地介绍药物的性能,实施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及时收集临床用药信息,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宣传合理使用,而不是为促进销售而滥用,比如抗生素、精神类药物滥用会造成更大的人体伤害。对高风险药品必须依据风险评估确定推广使用单位。有些药品只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企业就不适宜推广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如一些中药注射剂品种,当出现过敏反应时,在二级以下医疗单位缺乏救治能力,往往导致不良结果。药品生产企业对临床扩大适应证使用的问题要特别重视,有资料报道,在临床确有近10%的药品有扩大适应证使用情况,对此,药品生产企业要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自查自纠,认真对待。
(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