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地方立法放开社会资本办医重庆明天开始实施
放开社会资本办医数量限制、医院检验检测机构可互认结果、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属违法、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亮点和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据介绍,这也是我市率先在全国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向社会放开医疗服务领域投资。
本组稿件重庆晚报记者 张水红 贺怀湘
社会资本办医
六类医疗机构 不受数量限制
《条例》明确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机构。
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介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在全市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
“这就意味着,从11月1日起,社会资本如果申请设置上述六类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就不受当地医院的数量限制,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审批。”王卫说,除此之外,如申请设置一级、二级综合医院、门诊部等,就必须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仍需受数量限制。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9685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4.3%;民营医院257个,占医院总数47.6%。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271.97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0.5%。
此外,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的改制重组,重庆东华医院、长寿化工园区医院已成功改制,由原企业职工医院转为民营医院,目前经营良好。
检测检验互认
减轻患者负担 民营也可评级
《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是指在所有医疗机构之间相互使用认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医疗水平存在差异,互认会不会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呢?
王卫称,目前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是指在相应技术级别机构之间的互认,今后逐步往其他级别机构推广。
民营医院可否参与医疗机构的技术级别评定?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向准说,按照医院评审办法,可以将医院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又分甲、乙、合格三等,评级后医院都会在明显的地方挂出牌匾,百姓可以通过牌匾来辨别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此外,二甲以上的高级医师执业3年者,可到部分民营医院多点执业。
医疗服务价格
不许过度医疗 禁止乱加项目
医疗机构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加强监管?
王卫表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专门增加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防止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等规定。
“同时,由于放开了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限制,不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还通过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调控看病贵的问题。”王卫说,放开社会资本办医数量的限制,也希望通过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给大家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