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到法院应诉。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杨婷 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到法院应诉。
10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该案是该《规定》实施后广州市行政负责人出庭的首例行政案件。
原告马某称,自己从事电镀、电镀组工种年限累计超过8年,今年2月向社保局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但人社局认为马某提交的资料中,所从事特殊工种电镀组、电镀的年限累计不足规定年限,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有关条件,遂作出“不同意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决定。马某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决定书。
庭审中,马某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自己从事特殊工种超过八年,同时申请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人社局则表示,由于马某原始档案内缺乏充足资料,限期补充的资料前后矛盾,仍无法证明上述事实,且证人证言是无法作为该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故该局作出上述决定的合法、正确。对于马某在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被告表示原告可以根据新证据向该局再次提交申请,被告可以根据新的证据进行审核作出新的决定。
陈敏表示,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者,到庭应诉有助于其通过行政诉讼发现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可能完善和改进的,从而提高行政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人社局被告 副局长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