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1月10日上午10:00在卫生计生委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工作进展有关情况。今天出席发布会的嘉宾和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金二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严卫星。
姚建红副司长介绍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有关情况:据统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机构数、床位数、在岗职工数和服务量不断增长。
此外,姚建红还提到《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要求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
以下为文字实录:
【姚建红:】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根据安排,我就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关信息汇报如下:
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机构数、床位数、在岗职工数和服务量不断增长。如2012年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营医院数量由5403所增长到9786所,增加了4383所,增长率达到81.1%,占医院总量比例从27.4%增加到42.2%。同期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384所,减少了925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57.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40号文要求,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印发《意见》发布了答记者问,共涉及到10个方面的问题,已经提供给记者朋友们参考。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意见》要求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一是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三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意见》从5个方面要求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一是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二是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三是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四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五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要求通过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的措施,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为切实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意见》要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同时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