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12.4%,远高于税收总收入7.4%的增长速度,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3%。财政部解释称,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工资薪金及劳动报酬所得税出现较快增长。(《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1日)
个税收入快速增长,对政府而言当然是好事,普通民众的感受则五味杂陈。这主要因为,一方面,今年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增速依然高于GDP增速,说明在国民收入蛋糕分配中,政府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企业和民众所占份额越来越小;另一方面,个税收入增速远高于税收总收入增速,说明民众的“直接税”负担加重,个税越来越沦为“工薪税”。
财政部所言不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确在提高,个税收入快速增长便是明证。但硬币的另一面是,物价也在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成本在不断提高。在居民收入增长赶不上GDP增长,甚至赶不上CPI上涨的情况下,个税收入快速增长的结果,便是人们无法从收入增长中获得实际利益,有些人的生活压力反而越来越大。
不可否认,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的个税收入占比仍然较低。但要看到,这是由特殊的税收“国情”决定的,那就是包含在商品和服务中的“间接税”较为繁重,作为“直接税”的个税自然不能太高,否则老百姓更加受不了。当前税收体制改革致力于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但很多人的直观感受是,“直接税”涨上去了,“间接税”却没有降下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这无疑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与此同时,人们更关心的问题也许是:个税起征点能不能建立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
最近三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基本上是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现在距离上次调整又过去了3年多,社会上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次响起,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甚至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当然,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但目前3500元起征点明显偏低——3500元,在很多城市连维持基本生活都不够,而按照税收原则,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能征税的。随着物价和工资薪金的上涨,3500元起征点涵盖的工薪族比例越来越高,在个税越来越沦为“工薪税”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没有理由不“水涨船高”。
但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涉及法律修订,每隔两三年就要修订一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成本未免太高了一些,其中伴随的各种争议更是耗费了大量社会成本。所以,个税调整应该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相挂钩,然后将这套机制写入法律,以后依据机制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定期调整。这不仅节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让民众有明确的心理预期,什么时候调、调多少都清清楚楚,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