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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改革“年考”成绩单:城乡并轨事业单位破冰

2014-12-11 09:17:12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乔雪峰 谭翀) 养老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大事,政府也一直在努力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让老百姓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中,去年12月,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103号文。自此,2014年养老制度改革由此揭开了改革再启程、再进发的新一页。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新农保早于城居保两年试点,两套制度模式几乎完全相同,分成两部分来管理运行完全没有必要,反而造成了城乡之间的流动不方便,将两者合并是水到渠成之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参保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有效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政策的灵活性。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发布 城乡流动群体收益

2月24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而在此前,这两种保险是不能进行衔接转换的,“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成百上千万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农民工将来如果在城镇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所有缴费可以一并打入其个人账户进行计算。这对农民工来讲是一种新的福音。”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或转移的群体,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

杨燕绥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的重大意义在于,跨地转移、缴费年限可累积这一重大突破。可以说,实质上是增加了社保的灵活性。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事业单位人员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共有各类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迈出的第一步,但是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同步实施,也不是意味着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马上要参加社保、缴养老保险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不少学者认为,机关养老保险制度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一起进行,单独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海南认为,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看财政能不能兜底,这些人已经欠缴费很多年了,退休后要动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钱,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温海红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味着从“财政保障”走向“社会保险”,退休金将从过去财政负担改革为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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