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格列卫”的印度仿制抗癌药,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300病友联名求情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们大多是农民、市民,受教育不多,没法搞定“海淘”复杂的流程,也花不起那么多的钱买进口药。救陆勇也是在救自己,陆勇获罪,药品的来源没有了,也就意味着他们生的希望没了。
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个月用一盒,一年二三十万就没了,医保又不能报销,有几个人吃得起?而服用印度产的仿制药,一盒药最少只需要花两百多元钱,谁都知道这对于白血病患者而言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以活得更久一点,意味着至少通过努力还有活下去的希望。这不光是钱多钱少的利益问题,更是关乎生与死的现实命题。
可如果每一种新药都这样改头换面流进了中国市场,也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这说明我们国家产权意识淡薄,拿别人的配方换个名字,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剽窃。如果每种新开发出来的药都卖得跟感冒药一样便宜,谁愿意花钱去开发新药呢?一种新药的产生是需要费极高的成本的,但仿制付出的只是代学制剂的成本,别人通过研究发现的新药,又是动物试验,又是人体实验,你只需要在工厂里倒腾一下,就封装上市了。如果前者被骂吸血鬼,后者成了英雄,那是非观就颠倒了。
专利保护权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新药的专利权必须得到尊重,那是因为发明者投入了巨大的研发资金,你可以对跨国公司的贪婪指指点点,但你不能否认,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正是世界广泛遵守一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有药学发展的今天。
有关部门堵住这一漏洞也是依法管理,如果他们不管,出了事怎么办?法律就是法律,职责就是职责,来不得半点含糊。这样的仿制药受印度法律保护,但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印度不算侵仅,在中国仍然算侵权,没有利润的保障对药品发明者来说也不公平。
另一方面,一项新药的产生,它的成就也该归属全人类,不能因为有专利权的保护就可以坐地起价。药有商品属性,更重要的还有拯救生命的属性。这种认识不能等着跨国公司自己去良心发现,而需要执政者用智慧在法律和现实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不被许可的就是假药,对法律的生搬硬套也是一种懒政。在这一方面锱铢必较并不能显示法律有多铁面无私,药不是这些患者生产的,他们也没想着拿药谋利,他们也许有亏于发明药品的人,但他们自力更生的努力并没有什么对不起这个社会。如果有必要追究责任,那应该追究那些仿制药物的公司和在降低药价上无所作为的有关部门,而不是这些靠药续命的患者。印度仿制药多,那是因为有一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律,中国也有类似的制度,为什么这么多年就没有一例基于人道主义之上的合法仿制的案例?让一群可怜人在高价进口药前自生自灭,其实已经是社会失职了。当你在有没有国家批文这个环节上寸土必争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对很多人来说,这也等于是扼杀了他们生活下去的希望?判一个陆勇有罪很简单,但你们又如何面对那些望眼欲穿的患者?
法律应该铁面无私但法律不应该冷酷无情。陆勇纵然有罪,他的罪也跟贩卖假药挂不上钩,不能你说假就是假的,你不说真的,哪怕是真的也是假的。法律如果有这样一个奇葩的规定,那么作出改变的应该是法律自己。我们并不反对有关部门的打击,但更希望法律以一个正大光明的理由治理,也希望法律开辟一条救济通道,把这些药的价格降下来。我们不主张在专利面前睁只眼闭只眼,也不见得合情吧。(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