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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药企“傍大牌” 德国药业巨头跨国来打假

2014-12-09 15:44:54 来源:大河网

6年前,研发出世界上第一颗阿司匹林的德国制药巨头拜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拜耳),被漯河一家药业公司“傍大牌”。此后,德国拜耳开始了反不正当竞争的跨国诉讼。

昨日,河南省高院通报,这起河南首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成功调解。

打假

德国拜耳状告漯河“李鬼”

德国拜耳诉称,位于漯河的河南某药业公司在2008年登记成立,并使用“拜耳”字号经营兽药,在产品、宣传册、网站、员工名片和经营场所使用“拜耳”、“拜耳药业”等标识。此外还宣称自己是一家大型合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集团,产品“采用拜耳公司专利技术”,构成对德国拜耳的不正当竞争。

德国拜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赔偿原告因调查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

“李鬼”被认定侵权,判赔10万元

今年1月,郑州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突出使用“拜耳”以及将产品直接命名为拜耳力健等,显然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被告赔偿德国拜耳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公司对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该案承办人、省高院民三庭审判长赵筝介绍,德国传统的法治教育强化了企业领导者的权利意识,德国拜耳声称绝不言和,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

被告赔偿5万元,再侵权就赔违约金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河南该药业公司和赵某三日内支付侵权赔偿款5万元,并承诺停止一切侵犯德国拜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相关虚假宣传行为;同时承诺今后不会侵犯德国拜耳的商号和注册商标,如日后发现该行为存在,该公司和赵某应各自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南该药业公司已经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

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这是河南首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该案的成功调解,受到了德国拜耳公司总部及德国驻华使馆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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