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纳入保障;医保和新农合支出,居民不额外缴费
报销办法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居民平均收入的费用,5万以内报50%,5万以上报60%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北京城乡居民若身患重病,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之外,还可能再获得一笔大病报销。
昨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外发布,凡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年度医疗费用超过指定额度,超出支出可按比例报销,且报销不设封顶线。2013年的大病今年即可报销,一年一结算。
今年人均筹资标准50元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
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城镇居民大病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的大病险资金则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划拨。
韩晓芳称,北京当前城乡居民平均基本医保水平为680元,今年将有大幅提升,达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医保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