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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儿童大病医保能否率先建立

2014-02-10 10:26:36 来源:新京报

遗弃病孩现象,往往发生在居民大病医保制度不完善的地方。给孩子看病,同样也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与其被动接受遗弃病儿,不如积极推进制度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广州市于春节前夕启用“婴儿安全岛”,在接下来的10天内,竟然接收了33名弃婴。这些弃婴全部患有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残疾和重病在全国范围内都已成为引发弃婴行为最主要的原因。广州福利院资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绝大多数弃婴都是残疾或者重病,而且有比例越来越高、病情越来越重的趋势。

遗弃婴儿当然触犯法律,也放弃了作为父母的基本责任。不过,将心比心,为人父母者要放弃这份责任也并非易事,很多人不是到了绝境,也不会这么做。

在传统观念中,给孩子看病,往往主要是父母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其实,这同样也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去讨论,国家和各级政府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就此事而言,广州33名弃婴的背后有一个直接的制度原因——广州目前还没有实行居民大病医保制度。按照广东方面的要求,2013年广东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广州则要到2015年才能实施。而北京的“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

很显然,遗弃病孩现象的发生与儿童福利以及医保制度的完善直接相关。这些年来,公众看到的类似新闻,往往发生在居民大病医保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以及相关制度难以覆盖的人群。

就在昨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这是非常积极的信号,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实施,遗弃病孩现象应会大幅减少。

不过,要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能否更加突出儿童优先,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儿童优先的原则?过去一段时间医保改革实施的路径,往往是一些财政宽裕地区率先试点,而且,根据城乡居民医保体制的不同而体现出城市居民优先的倾向。这固然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并没有充分发挥好公共救济制度的作用。

这个要求其实并不过分。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发挥兜底作用,优先保障贫困人群以及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很多发达国家,儿童看病花钱很少,甚至不花钱,原因就是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从公共医保到商业医保,立体的多层次的儿童医保体系。这个体系的关键还是在于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贫困线以下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医保责任。

现在,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大病医保制度或许要假以时日,那么,各级政府能否先把儿童大病医保先建立起来呢?显然,与其被动接受遗弃病儿,不如积极推进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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